
根据庆和省人民委员会刚刚颁布、自2026年1月10日起生效的决定,对获省分配使用庆和省海域的组织和个人收取费用,将根据6组使用目的、海域开发用途以及所分配的海域区域进行计算。
使用芽庄湾国家名胜海域的收费标准
根据庆和省的划分,属于公海、永海、宁海、福定、嘎那、宁渚、东海(原宁顺省)等乡镇、坊海域的区域为第1区。
第2区是位于芽庄、南芽庄和北芽庄(属于芽庄湾国家名胜)等坊的海域区域。
第3区是庆和省其他有海的乡镇、坊的海域区域(包括金兰湾),位于云峰经济区边界范围之外。
第4区是位于云峰经济区(原万宁县和宁和市镇辖区)的海域区域。
庆和省海域使用费的收取将根据上述4个区域以及获分配该海域的组织和个人从事的6组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活动来规定。
其中,对于属于芽庄湾国家名胜遗产的海域区域(位于芽庄、南芽庄和北芽庄3个坊),海域使用费最高,每年为750万越南盾/公顷,用于第2组目的的开发和使用。
具体包括:建设海港、浮动码头、海上油气码头及其他码头、泊位;建设码头前水域、船舶掉头区、锚泊区、转运区、专用航道、其他辅助工程;
或使用水域服务于船舶修理、新建设施、客运码头建设;油气开采;矿产开采;打捞文物、考古。
位于上述3个坊的芽庄湾海域使用费,对于以下活动也按最高标准(750万越南盾/公顷/年)收取:海上餐厅、娱乐服务区、体育活动的商业经营;建设旅游船舶夜间锚泊、休息区;油气开采;矿产开采;打捞文物、考古;
或按照第3组目的进行使用、开发:建设缆车、浮式、水下、人工岛工程、海上民用建筑及其他工程;或按照第5组目的使用海域进行水产养殖、渔港建设。
使用芽庄湾海域建设地下管道系统、电缆,每年的费用为600万越南盾/公顷。
最低收费为每年500万越南盾/公顷,当使用芽庄湾海域区域开发风能、波浪能、潮汐能、海流能及其他活动时。
金兰湾及其他区域的海域使用费标准
对于金兰湾、云峰经济区以及庆和省其他区域(除上述3个坊的芽庄湾外)的海域使用费,如果按照上述第2组目的进行开发以建设相关工程和活动,最高收费均为每年650万越南盾/公顷。
使用这些海域区域建设缆车、浮式、水下、人工岛工程、海上民用建筑及其他工程(按第3组),则收费均为每年600万越南盾/公顷。
在原宁顺省的乡镇、坊(第1区)和云峰经济区使用海域进行水产养殖、渔港建设,每年的费用均为400万越南盾/公顷;而在金兰湾及其他剩余区域则为500万越南盾/公顷。
使用海域区域进行倾倒,在原庆和省辖区海域的倾倒物每立方米收费20,000越南盾;在原宁顺省海域区域则为每立方米15,000越南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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