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胡志明市科技应用中心前主任

据此,黄黄金爵(胡志明市科技应用中心前主任)、黎辉山(前行政综合科副科长)、黎宝玉(前行政综合科副科长)、黎氏芳(会计)、杜廷玉碧(出纳)、阮氏美玉(行政人员)被胡志明市人民检察院以“在执行公务时利用职务、职权”罪起诉。

根据起诉书,科技应用中心是胡志明市科技厅下属的事业单位,具有研究、应用、部署、技术转让等功能...

该中心被委托管理多个“黄金”地块,如:第三郡(旧)奠边府路237号、富润郡(旧)黎文仕路176/9A号以及守德市(旧)高科技园区的多个地块。为支持、促进创新和创业活动,该中心已形成创新创业空间(Sihub)。

然而,利用被授予的职务,从2021年4月至2022年12月,黄金爵指示下属签署多份合作、支持企业的合同,但实质上是出租场地以每月收取费用,但未向科技厅及国家管理机构报告或征求意见,违反公共财产使用规定。

调查结果确定至少有18份合同及附件已与多家公司签署,如Jyglobal公司、IM集团、Next Vision、西贡纳米材料...等,月租金从数百万到数千万越南盾不等。

为隐瞒资金流向,黄金爵指示下属不将租金计入会计账簿以申报税务。相反,资金被转入员工个人账户,然后转入外部基金。

从出租场地获得的总金额为24亿越南盾。根据黄金爵的指示,这笔资金未用于专业活动,而是用于支付以下项目:支付主任及各科室津贴、接待费用、差旅费、保安费、清洁费、支付黄金爵个人信用卡费用。

其中,黄金爵获利4.37亿越南盾。黄金爵已缴纳5亿越南盾以弥补后果。其余员工弥补了240万至5000万越南盾。

(编译:李程;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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