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纪律处分8名违规党员干部

1月16日,胡志明市市委检查委员会发布新闻公报,表示已在市委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和第三次会议上审议并建议对8名党员执行纪律处分。

开除4名违规党员的党籍

据此,市委检查委员会以开除党籍的形式对2名党员执行纪律处分,包括:

黄文新先生,党委秘书,原中央第三交通运输学院代理校长。

武德绍先生,原党委秘书,原中央第三交通运输学院理事会主席。

黄文新先生和武德绍先生违反了党的规定、国家法律、党员不得为事项的规定和表率责任,在执行公务时利用职务和权力。

黄文新先生和武德绍先生的违规行为非常严重,损害了个人、党组织、同志生活和工作的机构的声誉。

同时,建议胡志明市市委常务委员会审议,以开除党籍的形式对2名党员执行纪律处分,具体为:

陈晋巴先生 - 原新平郡党委执行委员会委员,原新平郡公共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经理 - 违反了党的规定、国家法律;党员不得为事项的规定和表率责任。

同时,陈晋巴先生未执行或未充分执行分配的任务,在跟踪协调、组织执行因非法使用而收回资产的工作中,导致国家资产流失。

陈晋巴先生的违规行为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后果,对党组织和个人的声誉产生了不良影响。

黎俊英先生 - 原党委常务委员会委员,原党支部书记,原安富坊公安队长 - 违反了党的规定、国家法律,在执行公务时利用职务和权力;干部、党员表率责任的规定。

将4名党员的纪律处分从“训诫”提升至“警告”

此外,市委检查委员会建议胡志明市市委常务委员会重新执行对4名党员的审议和处理纪律程序(根据中央检查委员会的要求),包括:

武洪包先生 - 党委常务委员会委员,胡志明市公安局社会秩序行政管理处副处长,原边葛市市委常务委员会委员,原党委秘书,原平阳省边葛市公安局长。

黄文成先生 - 党委执行委员会委员,胡志明市公安局内部政治安全处副处长,原边葛镇委常务委员会委员,原党委秘书,原平阳省边葛镇公安局长。

武文鸿先生 - 以安县坊党委秘书,原以安市市委常务委员会委员,原党委秘书,原平阳省以安市公安局长。

何晋富先生 - 党委执行委员会委员,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副处长,原新渊市市委常务委员会委员,原党委秘书,原平阳省新渊市公安局长。

经检查,市委常务委员会认为,在平阳省工作期间,作为负责人,这些党员缺乏责任心,未正确、充分执行工作规定。

同时,缺乏检查、督促,未及时发现和阻止缺点,导致单位、干部、党员和个人违反党的规定、国家法律。违反公安部在预防和打击犯罪工作中的规定,造成严重后果,对党组织和个人的声誉产生不良影响。

因此,市委常务委员会决定以警告形式对上述4名党员执行纪律处分,取代平阳省省委常务委员会的训诫处分决定。

此外,市委检查委员会还在会议上审议并得出了其他一些重要结论。

(编译:张悦 越南网;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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