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黎文八小学校长邓氏青清女士就学校设定教师竞赛标准(教师必须动员学生参加课外活动,比例达到50%以上才能评为优秀)一事回应如下:
1月16日,学校召开会议,征求包括91名教师在内的集体意见,关于取消家长在《青年在线》上反映的两项内容,包括教师良好宣传学生参加课外体验活动的计划,比例达到50%以上;良好宣传缴纳学费事宜,所有三个月的季度家长缴纳学费比例达到95%以上。
“教师仍然同意保留最初一致通过的标准,老师们表示这些标准符合学校教师的执行能力,并不像家长反映的那样受到强迫。
教师认为家长反映的内容在网络上引起震惊,但实际上学校至今未收到任何家长直接到校反映所述情况”——清女士说。
清女士表示:“黎文八小学的教师建议每所学校的突出标准规定不同,所有任务执行均依据各单位的具体情况。
在学校突出标准中,学校主要是宣传、通知家长知晓,没有任何内容记录为‘动员家长’如家长所反映。
会议精神是100%一致表决通过,保持第四季度已一致通过的标准执行,同时每个季度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作内容,并视情况对单位进行适当调整”。
家长不同意
此前,《青年在线》收到读者来信反映如下:“我是胡志明市富寿和坊黎文八小学的家长。听到我孩子的班主任说:老师们被分配任务必须动员学生参加课外活动,比例达到50%以上;
动员家长按时缴纳学校费用比例达到95%以上才能评为优秀,否则将被降低竞赛等级。
在我孩子的班级,有些家长困难,他们没有条件为孩子参加课外活动缴纳费用。
此外,也有像我这样的人,有钱缴纳但担心孩子的安全,所以不让孩子参加。尤其是最近有两起学生参加学校课外活动项目时死亡的事件……”。
上述家长表示,她之所以不直接向学校领导反映,是因为害怕自己的孩子被‘刁难’。
“我不想让孩子参加课外活动,但因为老师说如果老师不能宣传让50%的家长同意让孩子参加,将影响竞赛。而竞赛又关系到教师的额外收入。
所以我不得不忍痛让孩子参加,尽管不愿意。这是一种强迫家长让孩子参加的形式,因为家长通常非常尊重自己孩子的老师,不希望班主任不高兴。
我猜测即使在教师内心深处也会有人不同意,但不敢反应,因为害怕被报复”。
教育局:违反规定
“胡志明市富寿和坊黎文八小学要求教师必须动员学生参加课外活动,动员家长缴纳学校费用是违反规定的”。
“将利益因素纳入教师竞赛评估将导致不公平并产生负面事件。黎文八小学校长需要认真审查这种竞赛评估方式。关于教育局方面,我们将要求专业科室检查黎文八小学的活动”——胡志明市教育与培训局办公室主任胡晋明先生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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