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国家面临新机遇和新挑战的背景下,党的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大会将继续肯定国家革新发展的路线。
值此大会召开之际,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祖国阵线(MTTQ)党委书记、中央团体党委书记、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主席裴氏明怀女士发表题为《发挥人民在参与建设和完善体制中的当家作主权利,加强全民族大团结;党的第十四次代表大会期间的方向任务和解决方案》的文章。
在国家进入充满机遇与挑战交织的新发展阶段之际,发挥人民在参与建设和完善体制中的当家作主权利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这不仅是革新进程的客观要求,也是巩固社会信任、加强全民族大团结的基础。
巩固和发挥全民族大团结力量是紧迫要求,是战略任务
在当前国家建设和发展的过程中,随着革新和完善政治体系的进程,越南祖国阵线作为全民族大团结的核心,是党、国家和人民之间的桥梁,“是体现意志、愿望、凝聚全民族大团结、发挥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地方……”,其任务是“作为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核心;凝聚、建设、发挥全民族大团结力量;实行民主,增强社会共识;代表和保护人民的合法正当权益;监督和社会反馈;参与党的建设、国家建设、民间外交活动,为建设和保卫祖国作出贡献”。因此,发挥人民在参与建设和完善体制、政策、法律中的当家作主权利,有助于加强和巩固全民族大团结,是首要重要任务,是国家快速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任务。
发挥社会主义民主、确保人民在制定政策和法律中的当家作主权利的主张已在党的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中明确指出:“在发展战略和整个建设与保卫祖国的过程中,提高人民的主体作用和中心地位。
发挥人民在参与建设、整顿党、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祖国阵线和各政治社会组织、建设党员、干部、公务员队伍等方面的政治社会积极性、智慧、权利和责任……”。
越南祖国阵线法(2025年修订补充)第一条已具体规定越南祖国阵线在发挥人民当家作主权利、凝聚和发挥全民族大团结力量中的作用和任务:“越南祖国阵线是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治体系的组成部分;是人民政权的政治基础;凝聚和发挥全民族大团结力量;体现人民的意志、愿望和发挥人民的当家作主权利;代表和保护人民的合法正当权益;实行民主,增强社会共识;监督和社会反馈;向国家机关反映人民的意见和建议;参与党的建设、国家建设、民间外交活动,为建设和保卫祖国作出贡献”。
在实践中,人民通过各机关、组织、民选代表参与建设和完善体制、政策、法律。
这些是代表人民的组织和个体,如越南祖国阵线、各政治社会组织、阵线成员组织、乡级人民监察委员会、社区投资监督委员会;国会代表、各级人民议会代表;同时,人民通过新闻、信息媒体、社交媒体参与建设和完善体制、政策、法律。
通过上述形式,过去一段时间,通过越南祖国阵线、各政治社会组织、由党和国家交办任务的群众团体的组织和活动,发挥人民在参与建设和完善体制、政策、法律中的当家作主权利,有助于加强和巩固全民族大团结,取得了一些突出成果。

特别是通过有效实施政治局(第十一届)2013年12月12日第218-QĐ/TW号决定《关于越南祖国阵线、各政治社会组织和人民参与建设党、建设政权的意见征求规定》,积极参与建设党、建设政权的意见征求,包括许多切实内容:参与对直接关系到人民的合法正当权益、越南祖国阵线职能任务的党的决议草案、指示、规定和相关文件的意见征求;对各级党委、党组织在每次代表大会前的政治报告草案提出意见;对执行党的决议、指示、国家政策法律以及党的机关、党委、党组织的职能任务权限、党委、党组织和党员与人民之间的关系提出意见。
在2025年第三和第四季度,为切实响应全党、全军、全民广泛的政治生活活动,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及其成员组织积极参与对各级党代会文件和党的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的意见征求。越南祖国阵线系统通过直接和书面形式汇总了527,764条意见。
同时,参与对国家机关、组织在执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机关、组织职能任务方面的意见征求;对党的决议、国会、人民议会的决议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制度化、具体化和组织实施提出意见;对行政改革提出意见;预防和打击腐败、浪费、消极现象;对基层民主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执行提出意见;接待公民和处理公民申诉、控告等工作提出意见。
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各级政治社会组织经常倾听、收集、汇总选民和人民的意见、建议;定期配合组织选民接触会议,汇总选民和人民的意见、建议,以便在每次国会和各级人民议会会议上报告汇总选民和人民的意见、建议;同时向各级党委、国家机关反映和建议,以便党和国家及时掌握人民的思想和正当愿望,发现新出现的问题、主张政策中的局限性和不足,从而进行调整、修改、补充以适应实际情况。
参与建设和完善法律体系的工作也得到越南祖国阵线、各政治社会组织的积极实施。
越南祖国阵线和各政治社会组织在参与对规范性法律文件草案的意见征求中发挥了作用,积极参与对国会每届年度立法计划草案的意见征求,然后由国会审议决定。
主动向政府、国会常务委员会建议将有关民主、民生、凝聚和建设全民族大团结、越南祖国阵线的权利和责任等内容制度化。
可以肯定,越南祖国阵线参与规范性法律文件建设工作,为及时调整与凝聚和建设全民族大团结相关的社会关系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实行社会主义民主,增强社会共识;代表和保护人民、会员、团员的合法正当权益,并提高由越南祖国阵线及其成员组织主持或配合实施的各项运动的成效。
特别是在实施党中央关于精简政治体系组织机构的决议、结论和指示,包括越南祖国阵线、各政治社会组织、由党和国家交办任务的群众团体,以及实施两级地方政府模式的过程中,阵线系统及其各级成员组织积极参与对许多相关法律规定的修改、补充意见征求。
如参与在越南祖国阵线系统中对2013年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若干条款的修改、补充意见征求过程。
结果,组织了6,558次会议进行讨论和征求意见;越南祖国阵线系统和各政治社会组织共收到51,192,334条对宪法修改、补充的意见。越南祖国阵线主持制定并提交国会颁布了《越南祖国阵线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工会法》、《青年法》、《基层民主实施法》,以便及时将党的观点、主张、导向和宪法关于越南祖国阵线、各政治社会组织的地位、作用、权利和责任的新规定制度化。
越南祖国阵线在建设和完善体制、政策、法律中的监督和社会反馈
越南祖国阵线各级委员会及其成员组织紧密遵循党中央书记处2022年10月26日第18-CT/TW号指示,开展监督和社会反馈活动: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已部署制定《2024-2029年阶段越南祖国阵线和各政治社会组织监督和社会反馈工作革新、提高质量和效率方案》;与各成员组织协商颁布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年度监督和社会反馈计划,作为越南祖国阵线系统监督和社会反馈工作的指导基础。
关于监督工作,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和中央级政治社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主持实施各项监督内容。

定期,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向国会、有关机关发送越南祖国阵线监督结果报告和监督后的建议,并跟踪、督促、监督建议和提案的解决情况。
在地方,遵循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的指导,各省/市祖国阵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主持与各政治社会组织协商,征求党委意见,根据实际情况颁布监督和社会反馈计划。
各省/市祖国阵线委员会选择并组织监督,集中关注人民关心的问题、直接关系到人民合法正当权益的领域,如:执行党的主张、国家政策法律、地方决议、方案、计划的情况;社会保障政策;行政改革工作;基层民主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执行公民接待和处理公民申诉、控告的法律;监督执行环境、土地管理法律等。
通过监督,常务委员会及时汇总并向有关机关、单位建议审议、克服局限性和不足;同时提出许多提高政策法律执行效力和效率的解决方案。
根据2025年统计数据报告,地方各级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主持组织了14,814次监督活动,其中省级组织1,638次,乡级组织13,176次;参与地方机关、组织的10,203次监督活动,其中省级参与500次,乡级参与9,703次。
关于社会反馈活动,为革新方式、提高活动质量,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组织会议,指导需要集中进行社会反馈的法律草案内容;邀请法律领域的专家、科学家研究和深入反馈法律草案的重要、基本内容。
因此,反馈和意见文件受到高度评价,是负责审查、评估项目的机关进行讨论的基础;许多社会反馈意见被起草机关采纳、研究以补充和完善草案,确保符合党的文件,确保合宪性、与法律体系的统一性和协调性,提高国家管理效率。
越南祖国阵线各级委员会也选择了合适的社会反馈内容和问题,集中对地方决议草案、方案进行反馈,对关系到人民正当权益的政策法律进行反馈。
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各级政治社会组织的许多意见、建议已被各机关采纳,是重要的必要信息渠道,帮助党委、政府在领导、管理工作中审议、决定问题,有助于发挥人民在参与建设廉洁强大的党、建设属于人民、由人民、为人民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当家作主权利。

据报告,2025年,越南祖国阵线各级委员会组织了9,576次社会反馈活动,其中省级组织2,716次,乡级组织6,860次。
关于发挥人民在建设和监督执行基层民主法律中的当家作主权利:每年,越南祖国阵线和各级政治社会组织配合组织党委、政府负责人与团员、会员和人民之间的直接对话会议。
通过对话,提出了许多具体内容,帮助党委、政府调整、补充符合实际的政策,并得到人民舆论的赞同和支持,有助于发挥人民的当家作主权利,建设和巩固基层团结。
2025年,各级祖国阵线组织了3,415次直接对话会议,对地方政策草案提出意见、建议。
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继续发挥在基层民主实施中的作用,注重提高人民监察委员会、社区投资监督委员会活动的质量和效率;集中巩固、健全,及时指导乡级行政单位调整后人民监察委员会、社区投资监督委员会的组织和活动。
总体而言,发挥人民参与建设和完善体制、政策、法律的当家作主权利,是实行社会主义民主、确保人民在建设和国家发展过程中的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因素,是越南祖国阵线和各政治社会组织组织和活动中的重要任务之一。
通过此,日益更好地发挥作为代表人民、团员、会员的组织的作用,参与建设和完善体制、政策、法律,确保并不断发挥人民的当家作主权利,增强社会共识,有助于建设、巩固日益坚实的全民族大团结。
党的第十四次代表大会期间的方向、任务、解决方案,旨在继续发挥人民参与建设体制、政策、法律的当家作主权利,有助于在新阶段建设、巩固、发挥全民族大团结力量
国家正进入新时代——民族崛起的时代,为了一个和平、独立、民主、富强、繁荣、文明、幸福的越南,稳步走向社会主义。

为了与全党、全民和全军共同实现这一目标,阵线系统、各政治社会组织和由党和国家交办任务的群众团体紧密遵循党中央、政治局、书记处的指导观点,特别是苏林总书记在祖国阵线、中央团体第一次代表大会(2025-2030年任期)上的指导讲话,以及执行党的第十四次代表大会决议的行动计划导向内容,具体解决方案如下:
第一,发挥人民在第十六届国会代表和2026-2031年任期各级人民议会代表选举协商工作中的当家作主权利。
其中发挥人民在推荐、选择代表人民意志、愿望和当家作主权利的典型、值得代表的人选中的当家作主权利;发挥人民、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和各级政治社会组织在执行选举法律规定中的监督作用,确保选举民主、公平、合法。
第二,研究、建议党和国家继续完善活动机制、政策,使阵线和各组织、团体能够广泛参与监督、社会反馈活动,参与党的路线、国家政策法律的制定。建设、发挥社区“自治-自主-自我监督”模式,紧密联系政府与人民,实践发挥基层民主。
继续实施书记处第18-CT/TW号指示,关于发挥越南祖国阵线和各政治社会组织监督和社会反馈工作的作用、提高质量和效率。
根据政治局2013年12月12日第218-QĐ/TW号决定,履行越南祖国阵线、政治社会组织和人民参与建设党、建设政权的角色、权利和责任。
配合有效组织党委、政府负责人与人民之间的直接对话。建立机制,使人民直接参与向党反映干部、党员在思想政治、道德、生活方式上“自我演变”、“自我转化”的表现。
第三,大力推进《基层民主实施法》的实施,贯彻“民知、民议、民检、民监、民享”的方针,实施民主法律并加强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
发挥人民监察委员会、社区投资监督委员会在对社会保障工作、基层直接关系到人民正当、合法权益的工程、项目的监督活动中的作用。
第四,多样化和革新、提高接收和反映人民意愿、建议的形式和渠道;有效实施在网络空间掌握人民情况,及时向党的机关、国家机关反映,在国会会议和同级人民议会会议上报告。
实施在“数字阵线”平台上接收、反馈选民意见的机制,24/7接收人民的建议。
在所有级别、地区、阵线所属团体、组织中实施“听民说月”。继续具体化人民当家作主问题,以便在实施“党领导、国家管理、人民当家作主”机制中发挥越南祖国阵线的作用和责任。
第五,注重在监督和社会反馈工作、跟踪和监督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以及越南祖国阵线、各政治社会组织、由党和国家交办任务的群众团体的活动中应用信息技术、数字化转型。
第六,加强和提高阵线及其各级成员组织咨询委员会活动的质量;制定制度、政策,鼓励在越南祖国阵线活动中使用专家、协作者;加强咨询科学家,听取意见、献计献策,并向党和国家反映、建议国家重要问题、许多人民关心、直接关系到人民合法正当权益的主张、政策。
制定并提交政治局颁布和实施《至2030年、展望2045年全民族大团结战略方案》。
在国家面临新机遇和新挑战的背景下,党的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大会将继续肯定国家革新发展的路线,使我国到2030年成为具有现代工业的中高收入发展中国家;实现到2045年成为发达高收入国家的愿景;成为一个和平、独立、民主、富强、繁荣、文明、幸福的社会主义越南。
凭借自身作用,阵线系统、各政治社会组织和由党和国家交办任务的群众团体将与全党、全民、全军共同进一步发扬爱国主义精神、发展渴望、人民的力量和全民族大团结精神;大力革新思维;同步、有效实施战略决策;决心胜利实现党的第十四次代表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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