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庆和省人民委员会刚刚自2026年1月10日起生效的决定,对获省分配使用庆和省海域的组织和个人收费,将根据6组使用目的、海域开发以及分配海域区域计算。
芽庄湾国家名胜海域使用费标准
根据庆和省的划分,属于公海、永海、宁海、福定、嘎那、宁渚、东海(原宁顺省)各乡、坊海域的区域为第1区。
第2区为属于芽庄、南芽庄和北芽庄(芽庄湾国家名胜)各坊海域的区域。
第3区为属于庆和省其余各乡、坊海域的区域(包括金兰湾),位于云峰经济区边界范围之外。
第4区为属于云峰经济区(原万宁县和宁和市镇各区域)的海域。
庆和省海域使用费根据上述4个区域以及获分配该海域的组织和个人对海洋资源的6组活动、开发、使用进行规定。
其中,对于属于芽庄湾国家名胜(位于芽庄、南芽庄和北芽庄3个坊)的海域区域,海域使用费最高,每年为750万越南盾/公顷,用于开发、使用于以下目的(第2组)。
具体包括:建设海港、浮动码头、海上油气码头及其他码头、泊位;码头前水域、船舶回转区、锚泊区、转运区、专用航道、其他辅助工程;或用于船舶修理、新建、客运码头建设的水域;油气开采;矿产开采;打捞文物、考古。
芽庄湾海域,在上述3个坊,对于以下活动也按最高标准(750万越南盾/公顷/年)收费:海上餐厅、娱乐服务区、体育活动的商业经营;旅游船舶锚泊、过夜停泊区;油气开采;矿产开采;打捞文物、考古;或按照以下目的(第3组)使用、开发:建设缆车、浮动工程、水下工程、人工岛、民用建筑及其他海上工程;或按照第5组使用海域进行水产养殖、渔港建设。
芽庄湾海域每年用于建设地下管道系统、电缆的费用为600万越南盾/公顷。
最低收费为每年500万越南盾/公顷,当使用芽庄湾海域开发风能、波浪能、潮汐能、海流能及其他活动时。
金兰湾及其他区域海域使用费标准
对于金兰湾、云峰经济区及庆和省其余区域(除上述3个坊的芽庄湾外)的海域使用费,如果按照上述第2组目的建设工程、活动进行开发,最高收费均为每年650万越南盾/公顷。
使用这些海域建设缆车、浮动工程、水下工程、人工岛、民用建筑及其他海上工程(第3组),则收费均为每年600万越南盾/公顷。
在原宁顺省各乡、坊(第1区)和云峰经济区使用海域进行水产养殖、渔港建设,每年收费均为400万越南盾/公顷;在金兰湾及其他剩余区域则为500万越南盾/公顷。
使用海域进行倾倒,在原庆和省各区域的海域使用费均为20,000越南盾/立方米倾倒物、物质,在原宁顺省各海域区域则为15,000越南盾/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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