岘港三乡公共资产管理存在诸多不足,办公场所、公共土地被侵占,居民擅自居住

结论指出,除了取得的成果外,这三个乡的公共资产移交、接收、管理和使用工作仍存在不足和限制。

具体而言,根据各乡提供的资产移交记录实际检查,茶美、仙福、东江各乡人民委员会接收的资产大多仅按目录进行,没有附带资产档案。

许多资产没有关于原值、剩余价值(如有)、投入使用年份、使用状况的完整信息。

还有一些县级(旧)机关、单位未按规定将资产移交给乡人民委员会管理、使用。

具体而言,东江乡人民委员会目前尚未接收6个县级(旧)单位的35处房屋土地以及许多机械设备、工具。

茶美、仙福各乡人民委员会尚未接收由县级(旧)机关、单位以及各乡(旧)人民委员会管理的辖区内的公共基础设施资产。

关于接收、移交后公共资产的管理使用,岘港监察署指出,一些被授权管理、使用公共资产的机关尚未按规定在资产使用地点开设固定资产台账、工具设备台账和固定资产卡片。

茶美乡人民委员会有8/8个单位未开设固定资产台账,东江乡有2个单位未开设台账。

此外,对于办公场所、事业单位活动场所、公共房屋和土地,县级(旧)人民委员会尚未接收、指导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导致许多地方尚未获得证书,对新乡的管理工作造成很大影响。

在茶美乡人民委员会接收移交的房屋土地场所中,有37/108处场所尚未获得证书,仙福乡人民委员会有23/108处场所尚未获得,而东江乡人民委员会有多达97/103处场所尚未获得。

值得注意的是,许多办公场所、公共房屋土地场所被侵占,居民擅自居住、经营、种植,但尚未得到彻底处理解决。

其中,茶美乡有6处办公场所、场所,如县级(旧)财政计划室、县级(旧)人口中心、各教学点。仙福乡有5处旧教学点、旧林业检查站。东江乡有6处,其中扎洪乡(旧)党委、人民议会、人民委员会办公场所,阿罗伊乡(旧)人民委员会办公场所等。

一些办公场所、公共房屋土地场所被出租(租赁合同已到期)、出借(不符合土地法律规定),目前租用、借用的个人和组织仍在继续使用,但县级(旧)人民委员会、新乡人民委员会在接收移交后尚未彻底处理,以便将这些房屋土地场所纳入管理、使用。

监察署建议岘港市人民委员会尽快根据权限颁布公共资产移交决定,以便各单位有依据增加资产并进行公共资产申报、公开报告,根据《公共资产管理法》规定变更资产使用单位信息。

考虑指导各乡、坊人民委员会加强公共资产的管理、使用工作,审查、盘点、报告由国家对辖区内投资、管理但尚未有省/县级(旧)处理方案的房屋土地场所、基础设施资产,以便制定处理方针,将资产移交给当前各乡、坊人民委员会管理、使用。

(编译:Eric 越南网;审校:Momo;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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