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此,公路局修订并补充了第二部分第1条第1.1款,内容涉及高速公路最高和最低速度的规定。具体而言,潘切-油惹高速公路的速度规定修改如下:
对于内车道(车道1,紧邻中央分隔带),最高速度为120公里/小时,最低速度为80公里/小时。
对于外车道(车道2,靠近紧急停车带),最高速度为120公里/小时,最低速度为60公里/小时。
此外,将禁止总质量超过7.5吨的卡车和超过29座的客车在车道1(紧邻中央分隔带)行驶。
驾驶员不得让车辆超过最高速度或低于标志和路面标线所示的最低速度行驶。
为确保通行顺畅、安全并遵守规定,在车道2(靠近紧急停车带的车道)行驶的车辆如需超越同向其他车辆,允许转入车道1(紧邻中央分隔带的车道)进行超车。之后必须转回车道2继续行驶。
在变道过程中,这些车辆仍须保持与前后车辆的安全距离。高速公路上的驾驶员在变道时必须提前发出信号并确保安全。驾驶员须对因变道、超车行为引发的交通事故负责。
第四公路管理区负责检查、监督,要求正确执行交通组织方案;必要时进行调整以确保交通秩序和安全(但不包括提高路段运营速度)。
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困难,第四公路管理区及相关机构、单位应及时向越南公路局反映,以便审议解决。
(编译:Cici;审校:Fang;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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