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晚,胡志明市公安厅交通警察局(PC08)所属的Hàng Xanh交通警察队,与胡志明市公安厅社会秩序行政管理警察局(PC06)以及平利中坊、行通坊公安配合,巡逻处理侵占人行道、车道的违法行为。
19时46分,工作组发现许多民众侵占阮熙路(旧平盛郡平利中坊,靠近范文同路交叉口路段)的人行道和车道,摆卖商品、蔬菜水果、海鲜,设置玻璃柜售卖羊肉、牛肉等食品,阻碍交通,占用行人通道。
警察对3起“非法使用车道、人行道摆卖商品”的违法行为立案,罚款200万至300万越南盾(根据第168/2024号法令第12条第7款)。
20时30分,巡逻组发现范文同路(平利中坊)上的一系列酒馆、餐饮店等将桌椅侵占人行道,将行人挤到车道上,潜藏交通事故风险。
警察对两家餐饮店“非法使用车道、人行道摆卖商品”的违法行为立案,罚款200万至300万越南盾。
此外,警察对一户经营酒馆的商家“非法使用人行道经营餐饮服务”的违法行为立案,罚款200万至300万越南盾。警察还对该酒馆老板“未经许可临时将人行道用于其他目的”的违法行为立案,罚款1000万至1500万越南盾。
随后,在20时47分和21时03分,工作组继续发现位于火车轨道附近的两家酒馆和范文同路(行通坊)上的一家螺蛳粉店将桌椅侵占人行道。检查时,警察记录这些店铺违反“非法使用人行道经营餐饮服务”。
之后,警察立案检查并邀请经营户代表到行通坊公安派出所进行违法立案。
不仅限于立案,工作组还要求各摊位恢复人行道原状给行人,并签署不再违规的承诺书,以重建纪律和法律遵守意识。
未来,职能部门将继续加强出动,彻底处理侵占人行道现象,恢复道路秩序,确保交通安全和城市秩序。










(编译:李程;审校:Momo;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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