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6号决议是改革的'号召'

2025年4月30日,政治局颁布了关于革新立法和执法工作以满足国家在新时代发展需求的第66号决议。

值此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之际,中央委员、司法部长阮海宁与媒体交流了近一年来实施该决议的成果,其中强调要完善法律以跟上数字化转型、国际融合和国家治理模式革新的步伐。

第66号决议是改革的'号召'

请问部长,2025年实施第66号决议有哪些突出成果?这些成果是否创造了具有转折性的体制改革,先生?

- 第66号决议颁布后,2025年5月18日,政治局、书记处组织了全国会议,传达决议内容,超过150万名干部、党员参与,通过中央和地方37,000个分会场进行直接和在线连接。国会党委于2025年5月16日颁布了第28号计划以实施该决议。政府于2025年5月17日颁布了关于执行第66号决议行动计划的第140号决议,确定了49项具体路线和进度的任务。所有22个部委、政府直属机构和34个中央直辖市已制定实施计划或方案;一些部委、行业和地方成立了执行第66号决议指导委员会。

紧跟党的领导和第66号决议的指导方向,国会、政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及相关机构革新了立法思维,紧密配合,及时将党的主张、路线和政治局的战略决议制度化。法律体系继续完善,旨在提供充分的法律框架,满足精简组织架构、建设和运行两级地方政府模式、大力推进分级分权、改革行政程序、解决困难和障碍、为发展疏通资源的需求。第66号决议成为权威机构颁布多项战略决策的重要政治基础,这些决策在立法工作中前所未有,消除了“管不了就禁止”的思维,将体制从“瓶颈中的瓶颈”转变为国家竞争优势,为发展创造铺平道路。特别是,第66号决议中“到2025年基本完成解决由法律规定造成的瓶颈”的目标已经实现。

国会、政府、各部委和地方主动灵活地革新工作方式,在履行职能和任务中创新,适应实际以完成任期内大量的立法工作。仅2025年,政府提交国会通过了关于修订和补充2013年宪法部分条款的决议;99项法律、规范性法律决议——这是法律草案和决议项目数量创纪录的一年。政府颁布了377项规范性法令和决议;各部委起草、提交颁布或根据权限颁布了1,404份文件——这是整个任期内最多的;地方颁布了13,000份规范性法律文件。

执法工作按照第66号决议精神得到重视和指导,重点审查、解决瓶颈、改革行政程序,特别是在与人民生活直接相关的领域,如土地、环境、医疗、教育、科技、社会保障。检查、处理、审查、合并、系统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工作日益规范,转变明显。各部委重视实施对话机制,接收和处理人民和企业的反馈与建议,取得多项成果;服务于立法工作的财务机制障碍也逐步得到解决。

可以肯定的是,第66号决议标志着革新立法和执法工作的战略突破,真正是深刻体制改革的“号召”,有助于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使其朝着现代化、高效、以人民和企业为中心的方向发展。决议的实施对从中央到地方整个政治体系的完善体制和法律工作产生了强烈影响,得到了各机构、组织、各阶层人民、法律专家、律师和企业界的认同与响应,带来了明显转变,多项内容取得突破,满足国家发展需求。

- 部长刚才提到的成就非常明显。但您认为,有哪些限制需要注意,以使第66号决议的突破性主张落到实处,使体制成为国家可持续的竞争优势资源?

- 除了上述成果外,一些部委、行业和地方在制定实施政治局第66号决议和政府第140号决议的行动计划和方案方面进展缓慢。立法和完善法律工作在某些地方未得到足够重视。还存在延迟颁布法律、法令实施细则的情况。

当前法律体系缺乏整体设计,以满足新形势下的要求,特别是来自经济社会发展、数字化转型、国际融合和国家治理模式革新的要求。

此外,执法组织工作仍是薄弱环节。一些机构和单位的普法教育、政策传播工作流于形式,不够灵活,未能紧跟社会舆论关注或需要引导社会舆论的问题。一些机构的数字化转型应用未得到同步投资,技术和法律数据库基础设施在某些地方不完善,不利于查询和处理信息。

立即审查并将党代会文件中的重大观点和主张制度化

- 2026年是实施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决议的第一年,也是继续实施政治局第66号决议的关键年。那么,部长,2026年的重点优先事项是什么?

- 2026年在实现党的各项决议方面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首要优先重点是集中领导、指导,立即审查并将第十四次党代会文件和九项政治局战略决议中的重大主张制度化,紧跟中央完善体制和法律工作指导委员会2026年工作计划。集中制定“新时代完善法律体系战略”,朝着完善结构合理、充分、民主、公平、协调、统一、公开、透明、可行、稳定的法律体系的目标迈进。

同时,为制定任期立法方向和年度立法计划奠定基础,确保主动、灵活并适应新时代实际需求。此外,2026年需要集中修订和补充与两级地方政府组织相关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并根据特殊机制处理由政府、国会常务委员会决议调整的文件,解决由法律规定造成的困难和障碍,确保在2027年3月1日前完成,依据国会第206/2025/QH15号决议和《地方政府组织法》。

第二,关注并投资于立法技术和文件起草,朝着专业、科学、可行、有效的方向。因此,集中制定和完善国家立法起草手册、标准集、立法技术指南及相关项目,服务于立法工作人员的培训、培养和进修,朝着标准化流程、提高专业能力、职业责任和立法参谋队伍专业性的目标迈进。

第三,集中完善体制并有效实施文件合并活动。文件合并需要大力革新,使合并文件成为法律引用和适用的正式依据;与修订和补充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同时提交给机构和有权人员;简化合并技术;补充关于地方国家机关规范性法律文件合并的规定,并扩大合并文件的范围。

第四,继续完善国家法律文件数据库;制定法律大数据项目;在普法教育工作中全面推进数字化转型,应用人工智能解答法律问题。在政策和法律信息中有效发展和运行国家法律门户;在数字环境中建立国家与人民、企业之间的互动渠道;接收和处理关于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反馈与建议,在数字环境中建立完善体制的献策论坛。

春华

(编译:Cici 越南网;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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