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庆和省人民委员会刚刚颁布、自2026年1月10日起生效的决定,对获省分配使用庆和省海域的组织和个人收取费用,将根据6组使用目的、海域开发以及分配海域区域进行计算。
芽庄湾国家名胜海域使用费标准
根据庆和省的划分,属于公海、永海、宁海、福定、嘎那、宁渚、东海(原宁顺省)各乡镇、坊海域的区域为第1区。
第2区为属于芽庄、南芽庄和北芽庄(属芽庄湾国家名胜)各坊海域的区域。
第3区为属于庆和省其余有海各乡镇、坊(其中包括金兰湾)的海域区域,位于云峰经济区范围之外。
第4区为属于云峰经济区(位于原万宁县和原宁和市镇辖区)的海域区域。
庆和省海域使用费的收取,根据上述4个区域以及获分配该海域的组织和个人对海洋资源的6组活动、开发、使用情况来规定。
其中,对于属于芽庄湾国家名胜遗产的海域区域(在芽庄、南芽庄和北芽庄3个坊),海域使用费最高,每年为750万越南盾/公顷,用于(第2组)开发、使用目的。
具体包括:建设海港、浮动码头、海上油气码头及其他码头、港口;建设码头前水域、船舶掉头区、锚泊区、转运区、专用航道、其他辅助工程;
或使用水域服务于船舶修理、新建设施、客运码头建设活动;油气开采;矿产开采;打捞文物、考古。
在芽庄湾上述3个坊的海域使用费,对于以下活动也按最高标准(750万越南盾/公顷/年)收取:海上餐厅、娱乐服务区、体育活动的商业经营;建设旅游船舶夜间锚泊、休息区;油气开采;矿产开采;打捞文物、考古;
或按照(第3组)目的使用、开发:建设缆车、浮动工程、水下工程、人工岛、民用建筑及其他海上工程;或(第5组)使用海域进行水产养殖、渔港建设。
在芽庄湾海域每年用于建设水下管道系统、电缆的费用为600万越南盾/公顷。
最低收费为每年500万越南盾/公顷,当使用芽庄湾海域区域开发风能、波浪能、潮汐能、海流能及其他活动时。
金兰湾及其他剩余区域的海域使用费标准
对于金兰湾、云峰经济区以及庆和省其他剩余区域(除已提及的3个坊的芽庄湾外)的海域使用费收取,如果按照上述第2组目的进行开发以建设各类工程、活动,最高费用均为每年650万越南盾/公顷。
使用这些海域区域建设缆车、浮动工程、水下工程、人工岛、民用建筑及其他海上工程(按第3组),则费用均为每年600万越南盾/公顷。
在原宁顺省各乡镇、坊(第1区)和云峰经济区使用海域进行水产养殖、渔港建设,则每年费用均为400万越南盾/公顷;而在金兰湾及其他剩余区域则为500万越南盾/公顷。
使用海域区域进行倾倒时,在原庆和省辖区的海域使用费均为20,000越南盾/立方米倾倒物、物质,而在原宁顺省海域区域则为15,000越南盾/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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