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个人出租房屋、厂房(不包括住宿服务)需缴纳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两种税。
房屋出租年收入超过5亿越南盾需纳税
根据2024年《增值税法》第2条,增值税是对商品、服务在生产、流通到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征收的税。出租房屋、厂房是个人经营服务行为,因此除了个人所得税外,还需缴纳此税。
然而,2025年修订补充的《增值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两项法律均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第7条第1款)规定,家庭户、个人生产经营的商品、服务,年收入在5亿越南盾及以下者无需纳税。
因此,如果个人有不动产出租,但年收入不超过5亿越南盾,则无需为此活动缴纳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
如果个人出租不动产,年收入超过5亿越南盾,其纳税义务确定如下:
根据《增值税法》(第12条第2款)规定,经营服务需按收入的5%缴纳增值税。计算增值税的收入是发票上记录的服务总金额,包括个人获得的附加费和额外费用,不扣除5亿越南盾的门槛。
例如,某人2026年出租不动产收入为6亿越南盾,则增值税为600 x 5% = 3000万越南盾。
出租不动产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超过5亿越南盾的部分乘以5%的税率计算。
因此,如果上述出租房屋、厂房者每年获得6亿越南盾租金,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600 - 500) x 5% = 500万越南盾。
此人2026年的总纳税义务为3000万越南盾(增值税)和500万越南盾(个人所得税),合计3500万越南盾。
如何计算超过5亿越南盾的收入?
为确定收入是否属于需纳税的情况,职能部门将基于12个月的收入,而计算税基的收入是实际收入。
例如,某人从2026年5月至2027年底出租房屋,每月租金为4500万越南盾。那么2026年的收入为:45 x 12个月 = 5.4亿越南盾(高于纳税门槛),因此此人需为出租房屋、厂房活动申报、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
计算增值税的收入为4500万 x 8个月有收入,即3.6亿越南盾。需缴纳的增值税为360 x 5% = 1800万越南盾。
新《个人所得税法》尚未有指导文件,因此无法确定个人出租实际收入低于5亿越南盾时,如何确定计税价值。
在租赁合同中,双方可约定两种方案之一:出租人自行申报、缴税,或承租人作为组织代为申报、缴税。
如果出租人自行申报、缴税,则需按每次付款期发生(每次付款期发生根据每个付款期租赁开始时间确定)或按公历年申报纳税。
如果有多处不动产出租,则出租人需按每份合同申报。如果同一管理区域内有多处不动产出租,可在一份申报表上申报多份合同。
如果是承租人代为申报和缴税,则需按月、季度、每次付款期发生或公历年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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