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芽庄湾国家名胜海域进行商业活动,每年需缴纳750万越南盾/公顷

使用芽庄湾国家名胜海域进行商业活动,每年需缴纳750万越南盾/公顷

根据庆和省人民委员会刚刚于2026年1月10日生效的决定,对获省分配使用庆和省海域的组织和个人收取费用,将根据6组使用目的、海域开发以及所分配海域区域进行计算。

使用芽庄湾国家名胜海域的收费标准

根据庆和省的划分,属于公海、永海、宁海、福定、嘎那、宁渚、东海(原宁顺省)等乡、坊海域的区域为第1区。

第2区是位于芽庄、南芽庄和北芽庄(属于芽庄湾国家名胜)等坊的海域区域。

第3区是庆和省其他有海的乡、坊海域(包括金兰湾),位于云峰经济区边界范围之外。

第4区是位于云峰经济区(原万宁县和宁和市镇辖区)的海域区域。

庆和省海域使用费的收取根据上述4个区域以及获分配该海域的组织和个人进行6组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规定。

其中,对于属于芽庄湾国家名胜遗产的海域区域(位于芽庄、南芽庄和北芽庄3个坊),海域使用费最高,每年为750万越南盾/公顷,用于开发和利用(属于第2组)目的。

具体包括:建设海港、浮动码头、海上油气码头及其他码头、港口;建设码头前水域、船舶回转区、锚泊区、转运区、专用航道、其他辅助工程;

或使用水域服务于船舶修理、新建设施、客运码头建设;油气开采;矿产开采;打捞文物、考古。

在芽庄湾上述3个坊的海域使用费,对于以下活动也按最高标准(750万越南盾/公顷/年)收取:海上餐厅、娱乐服务区、体育活动的商业经营;作为旅游船舶的锚泊、过夜停泊区;油气开采;矿产开采;打捞文物、考古;

或根据以下目的(属于第3组)使用和开发:建设缆车、浮动工程、水下工程、人工岛、民用建筑及其他海上工程;或根据第5组使用海域进行水产养殖、建设渔港。

在芽庄湾海域建设地下管道系统、电缆的年使用费为600万越南盾/公顷。

最低收费标准为每年500万越南盾/公顷,当使用芽庄湾海域开发风能、波浪能、潮汐能、海流能及其他活动时。

金兰湾及其他区域的海域使用费标准

对于金兰湾、云峰经济区及庆和省其他区域(除上述3个坊的芽庄湾外)的海域使用费,如果根据上述第2组目的进行开发以建设相关工程和活动,最高收费标准均为每年650万越南盾/公顷。

使用这些海域建设缆车、浮动工程、水下工程、人工岛、民用建筑及其他海上工程(根据第3组),则年使用费均为600万越南盾/公顷。

在原宁顺省(第1区)和云峰经济区的乡、坊海域进行水产养殖、建设渔港,年使用费均为400万越南盾/公顷;而在金兰湾及其他剩余区域则为500万越南盾/公顷。

在庆和省原辖区的海域进行倾倒活动,海域使用费为每立方米倾倒物20,000越南盾;在原宁顺省海域则为每立方米15,000越南盾。

(编译:张悦 越南网;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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