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识别号码自7月1日起成为公务员电子档案代码

2026年1月19日颁布的第27/2026号法令,关于国家干部、公务员、职员数据库明确规定,每个人将拥有一个带有唯一识别码的电子档案,以便在电子环境中进行管理和查询。

该档案包括电子简历和其他组成部分,记录了个人从被选举或录用开始到离职、退休期间的工作和履职过程。每个电子档案都附有与公务员个人识别号码一致的识别码。

电子简历在建立档案过程中同时创建,数据来源于干部、公务员、职员的信息。公务员有责任在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更新个人数据和信息,并对更新时的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

使用公务员的机构同时将管理业务产生的数据更新到电子档案中,并在信息产生后不超过三个工作日内同步到国家干部、公务员、职员数据库。

个人识别号码自7月1日起成为公务员电子档案代码

国家数据库中的干部、公务员、职员数据包括多个基本信息组,用于确定身份、出身成分、识别;家庭关系;招聘、选举、任命、调动或规划数据;学历水平、专业技能;工作岗位、基本工资、津贴、评估评级、奖励、纪律;财产、收入、健康数据。内务部是该数据库的主管机构,负责建设和运营、开发。

电子档案在公务员管理工作中被存储并取代纸质版本。如果由于业务要求必须使用纸质档案,管理机构或使用公务员的单位从国家数据库中提取电子档案并转换为纸质版本以供使用。

公务员无需重新准备电子版本中已有的档案组成部分。使用机构也不得要求公务员提供国家数据库中已有的信息或档案组成部分,除非为确保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所必需。

有权限的组织和个人只能在法律规定下,经该公务员通过电子消息同意后,才能访问和查看其电子档案。公务员有权撤回已同意的意见。如果允许访问和查看电子档案,则必须保密信息,保护公务员的个人数据。

对于属于国家秘密目录的干部、公务员档案,相关方必须采取措施确保在电子环境中的管理、存储、传输、使用过程中的保密性。对这些档案的备份和提取应遵守关于保护国家秘密、机要的法律规定。

(编译:Eric 越南网;审校:Suki;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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