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药品管理局,两种产品均由中央药品检验院在河内龙边Go!超市(隶属于河内升龙Big C超市国际贸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取样进行质量检查。
第一个被召回的产品是Acnes维生素洗面奶 - 50克管装,批号EB01B,有效期080528,由乐敦-曼秀雷敦(越南)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上市和生产。
第二个产品是Kleen洗手液(Kleen洗手液 - 绿茶香型)500毫升瓶装,批号002,生产日期2025年1月22日,有效期2028年1月22日,由西贡化妆品股份公司负责上市和生产。
检验结果显示,所有样品均含有苯甲酸钠,而该成分未在已向管理机构申报的产品配方中公布。
西贡化妆品股份公司和乐敦-曼秀雷敦(越南)有限责任公司均表示,苯甲酸钠未包含在已公布的配方中,但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椰油酰胺丙基甜菜碱(Dehyton KE-AS)原料含有该成分。
对于Kleen洗手液 - 绿茶香型,检验结果还显示未检测到苯氧乙醇 - 该成分在产品标签上已公布。企业解释称,配方中苯氧乙醇的含量仅为0.0005%,低于分析方法的检测限。
基于检验结果和现行规定,药品管理局要求暂停流通、召回并销毁上述所有违规批次产品。
同时,建议各省市卫生厅通知化妆品经营和使用单位立即停止经营、使用,组织召回、销毁,并按规定处理违规单位。
药品管理局还要求两家生产企业向所有分销系统发送召回通知,接收退回产品,组织召回-销毁,并在2月13日前报告执行结果。
同时,企业必须审查同一产品的其他生产批次,以便在发现类似违规时及时召回。
对于胡志明市卫生厅,药品管理局建议监督召回、销毁工作;收回已为上述两种产品颁发的化妆品产品申报单接收号;检查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法律遵守情况,并按规定处理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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