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21日下午,庆和省建设厅领导表示,根据省人民委员会刚刚颁布的决定,自2026年1月14日起生效,该省在颁发有期限的建筑许可证时,关于建筑工程的规模、高度和存在期限以及独立住宅的规定。
据此,对于在庆和省境内获得有期限建筑许可证以新建的建筑工程、独立住宅,最多只能建造不超过2层,每块土地上的总建筑面积不超过250平方米;同时必须确保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对上述建筑工程、独立住宅的要求。
如果居民、组织、企业等希望维修、改造有期限的独立住宅、建筑工程,则允许按照现有工程现状的规模进行维修、改造,该规模已获得先前颁发的建筑许可证(如有)或有权机关允许合法存在。
对于获得有期限建筑许可证的独立住宅、建筑工程,其存在期限为“直至国家有权机关作出土地收回决定为止”。
当建筑工程、独立住宅的有期限建筑许可证中规定的存在时间结束时,将按照法律规定执行。
目前,根据关于两级地方政府权限的法律规定以及庆和省的程序、规定,各乡、坊、特区的居民委员会负责向居民、组织、企业颁发建筑工程、独立住宅的有期限建筑许可证。
同样根据省规定,申请建筑工程、独立住宅有期限建筑许可证的居民、组织、企业必须对提供合法土地、住房和与土地相关的其他财产文件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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