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起诉书,2024年4月,Odiljon前往土耳其旅游,结识了一位名叫Ali(身份不明)的人。在那里,Ali以美元面值的50%价格出售假美元。2024年10月,Odiljon以1.5万美元真钞购买了3万美元假钞(面值100美元),并获赠一些同类型假钞。
2024年12月23日,Odiljon与两名朋友以旅游身份入境越南,随后前往富国岛特别行政区。出发时,Odiljon将所有假美元藏匿在托运行李中。
2024年12月25日至27日,Odiljon将假钞分给两名朋友(未告知他们是假钞),然后一起在富国岛地区的21个地点购物、兑换货币。
这群人共流通了1.44万美元假钞,非法获利近3.54亿越南盾现金和商品。
2024年12月27日上午,一些人发现收到的美元是假钞,并向当地公安报案。安江省公安随后紧急逮捕了Odiljon,并搜查其住所,查获2.19万美元假钞以及大量现金、真外币和相关证据。
由于与Odiljon同行的两名朋友被确认不知晓这些美元是假钞,因此未被追究刑事责任,并已出境回国。调查过程中,公安确认Odiljon藏匿并流通了3.63万美元假钞(363张面值100美元),按汇率换算价值超过8.82亿越南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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