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首次回答询问时,被告段友亮(TSL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承认了起诉书指控的行为。
段先生被指控指示伪造118,046份检测结果报告,非法获利超过985亿越南盾。他与胡氏青芳通过阮南庆、阮河灵达成一致,行贿31亿越南盾以申请指定检测许可,并为TSL公司在运营过程中提供便利。
在法庭上,段先生供认TSL公司既有进行实际检测并发布真实检测结果报告的政策,也有发布伪造检测结果报告的政策,这些报告要么没有检测样本,要么有样本但未进行检测,还修改检测结果、调整发布日期等。
最初,TSL公司由段先生出资70%注册资本,潘氏金花(段先生的妻子)出资10%,胡氏青芳出资20%。然而,到2023年2月,胡女士从TSL公司撤资,转而成立阿瓦泰克公司。
关于此事,段先生认为他与胡女士之间没有任何矛盾,是胡女士主动分离出去独立工作。胡女士分离并成立阿瓦泰克公司后,被告黄晋强接替了胡女士的位置,协助管理公司。
为了使TSL公司顺利运营,段先生供认曾指示人员向阮南庆先生的个人账户转账超过30亿越南盾,向阮河灵女士(阮南庆的妻子)转账数亿越南盾。所有获利资金,段先生用于建设、投资办公室,支付员工工资。
同样,被告胡氏青芳自2020年至2023年2月担任TSL公司首席执行官,自2023年3月至2025年4月担任阿瓦泰克公司首席执行官。
根据起诉书,胡女士指示TSL公司、阿瓦泰克公司员工伪造190,337份检测结果报告,非法获利990亿越南盾,并与段友亮、阮河灵通过阮南庆商议、达成一致,行贿33亿越南盾以申请许可,为TSL公司在运营过程中提供便利。
在法庭上,被告胡女士表示,快速出具检测结果报告的做法均出于被告的政策。快速出具检测结果报告的流程与真实检测结果报告的流程不同。公司不进行广告宣传,只告知有需求的客户可以执行。
被告胡女士进一步供认,在阿瓦泰克公司,她让其他一些被告以股东名义登记,但实际上并未出资,因为她希望这些被告长期留在公司工作。
回答为何每月必须提取资金交给被告阮南庆的问题时,胡女士供认,尽管阮南庆先生没有领导或股东角色,但他协助被告在相关部门和合作伙伴处进行外交、接待等工作。
被告胡女士供认,每月TSL公司向阮南庆转账5000万越南盾/月(自2022年7月至2023年3月为1亿越南盾/月),用于对外费用和接待。
到2023年3月,当成立阿瓦泰克公司时,胡女士继续提供8亿越南盾,让阮南庆和阮河灵继续协助公司获得许可,指定在食品安全、环境、农产品、水产品等领域进行检测。
(编译:张悦;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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