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越南电力集团和越南油气集团交付数万公顷海域用于风力发电调查

向越南电力集团和越南油气集团交付数万公顷海域用于风力发电调查

农业与环境部刚刚发布两项决定,向越南国家油气集团(PVN)和越南电力集团EVN)交付数万公顷海域,用于为北部和南中部地区海上风力发电项目开发进行调查。

在龙洲群岛和白龙尾岛(海防)区域,向EVN交付24,000公顷;在近海区域(林同省),向PVN交付超过39,811公顷,用于风力发电项目开发的调查。

据此,两家集团必须按照指定用途、边界、面积、深度、高度和期限使用海域。

不得侵占海域,违反国家机构批准的规划。不得造成环境污染、破坏海洋生态系统或阻碍海上交通及其他合法活动。

同时,调查活动不得影响国防、安全、主权、主权权利和国家在海洋上的管辖权。

不得抵押或出租用于风力发电的交付海域

根据上述两项决定,不得转让、抵押、出资或出租交付海域的使用权。调查设备和工具的使用必须完全遵守技术规范和标准,经过检验并合法允许流通。

农业与环境部责成越南海洋与岛屿局及相关地方农业与环境厅检查、监督决定的执行情况,确保海域使用符合规定。

(编译:Jon 越南网;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

原创文章,作者:越南中文社,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yuenan.com/news-82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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