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首次庭审中,被告段友亮(TSL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承认了起诉书指控的行为。
段友亮被指控指示伪造118,046份检验结果单,非法获利超过985亿越南盾。他与胡氏青芳通过阮南庆、阮河灵达成一致,行贿31亿越南盾以申请指定检验许可,并为TSL公司在运营过程中提供便利。
在法庭上,段友亮供述TSL公司既有实际进行检验后发放真实检验结果单的做法,也有在没有检验样本或虽有样本但未进行检验的情况下伪造检验结果单、修改检验结果、调整发放日期等行为。
最初,TSL公司由段友亮出资70%注册资本,潘氏金钗(段友亮之妻)出资10%,胡氏青芳出资20%。然而,到2023年2月,胡氏青芳从TSL公司撤资,转而成立了阿瓦泰克公司。
关于此事,段友亮认为他与胡氏青芳之间并无矛盾,是胡氏青芳主动分离出去独立经营。在胡氏青芳分离并成立阿瓦泰克公司后,被告黄晋强接替了胡氏青芳的位置,协助公司运营。
为了使TSL公司顺利运营,段友亮供述曾指示他人向阮南庆的个人账户转账超过30亿越南盾,向阮河灵(阮南庆之妻)转账数亿越南盾。所有获利款项,段友亮用于建设、投资办公室以及支付员工工资。
同样,被告胡氏青芳自2020年至2023年2月担任TSL公司总经理,自2023年3月至2025年4月担任阿瓦泰克公司总经理。
根据起诉书,胡氏青芳指示TSL公司及阿瓦泰克公司员工伪造190,337份检验结果单,非法获利990亿越南盾,并与段友亮、阮河灵通过阮南庆商议、达成一致,行贿33亿越南盾以申请许可,为TSL公司在运营过程中提供便利。
在法庭上,被告胡氏青芳表示,快速出具检验结果单的行为均系被告的指示。快速出具检验结果单的流程与真实检验结果单的流程不同。公司不做广告,只告知有需求的客户可以办理。
被告胡氏青芳进一步供述,在阿瓦泰克公司,她让其他一些被告名义上持有股份但实际并未出资,目的是希望这些被告能长期留在公司工作。
当被问及为何每月必须提取款项交给被告阮南庆时,胡氏青芳供述,尽管阮南庆没有领导或股东角色,但他协助被告处理与相关部门及合作伙伴的外交、接待等工作。
被告胡氏青芳供述,每月TSL公司向阮南庆转账5000万越南盾(自2022年7月至2023年3月为每月1亿越南盾),用于对外交往和接待费用。
到2023年3月,当成立阿瓦泰克公司时,胡氏青芳继续支付8亿越南盾给阮南庆和阮河灵,以继续协助公司获得许可,指定在食品安全、环境、农产品、水产品等领域进行检验。
(编译:李程;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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