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23日上午,胡志明市公安交通警察局(PC08)所属Hàng Xanh交通警察队继续配合胡志明市平盛郡人民委员会、公安分局巡逻处理国道13号、Xô Viết Nghệ Tĩnh路、Nguyễn Xí路、Tầm Vu路、Đinh Bộ Lĩnh路等路段侵占人行道的情况。
在处理过程中,工作组重点向居民、经营户宣传恢复道路、人行道秩序的目的和意义,从而自觉遵守、自行拆除、搬迁,然后再采取行政处罚措施。此外,许多故意违规的情况仍被严肃处理。
8时15分,工作组发现一家销售行李箱、裤子和衣服的商店在国道13号(平盛郡)侵占人行道进行销售。平盛郡公安分局对店主M.H.T.(48岁,住平盛郡)的“非法使用人行道销售商品”行为立案,将处以200万至300万越南盾的罚款。
T.先生表示,在工作人员宣传并清楚了解自己的违规行为后,他吸取了教训,不再重犯。
8时33分,警察继续巡逻发现一家面包店违反“非法使用人行道经营餐饮服务”行为,公安分局对店主Đ.V.H.(30岁)立案,将处以200万至300万越南盾的罚款。
在工作人员宣传后,H.承诺将面包柜移入店内,不再放在人行道上,为行人腾出通畅的空间。
8时38分,工作组发现N.T.N.将一辆16座客车停放在国道13号上,完全挡住了人行道部分,因此对其“违反法律规定在人行道上停车”行为立案,将处以80万至100万越南盾的罚款。
随后,8时43分,交通警察还发现D.L.M.T.(23岁,住西宁省)在一家汽车销售店前的人行道上停车,因此对其“违反法律规定在人行道上停车”行为立案,将处以200万至300万越南盾的罚款。
至8时50分,工作组对T.T.D.(34岁,住平盛郡)的类似行为立案。
除了立案外,警察还要求经营、销售店铺的店主签署承诺书,严格遵守《交通秩序与安全法》以及关于确保交通秩序安全的法律规定。
其中重点宣传、普及与销售、侵占人行道、道路、违规停车、导致交通秩序安全混乱相关的行为法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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