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公安继续处理平盛郡国路13号、Tầm Vu公园的人行道侵占问题

胡志明市公安继续处理平盛郡国路13号、Tầm Vu公园的人行道侵占问题

1月23日上午,胡志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PC08)所属的Hàng Xanh交通警察队继续配合胡志明市平盛郡人民委员会、平盛郡公安巡逻处理国路13号、Xô Viết Nghệ Tĩnh路、Nguyễn Xí路、Tầm Vu路、Đinh Bộ Lĩnh路等路段的人行道侵占情况。

在处理过程中,工作组注重向居民、经营户宣传恢复道路、人行道秩序的目的和意义,从而自觉遵守,在采取行政处罚措施前自行拆除、搬迁。此外,许多故意违规的情况仍被严肃处理。

8时15分,工作组发现一家销售行李箱、裤子和衣服的商店侵占国路13号(平盛郡)的人行道进行经营。平盛郡公安对店主M.H.T.(48岁,住平盛郡)的“非法使用人行道销售商品”行为立案,将处以200万至300万越南盾的罚款。

T.表示,在干部宣传后,已清楚自己的违规行为,因此吸取教训,不再重犯。

8时33分,警察继续巡逻发现一家面包店违反“非法使用人行道经营餐饮服务”行为,郡公安对店主Đ.V.H.(30岁)立案,将处以200万至300万越南盾的罚款。

在干部宣传后,H.承诺将面包柜移入店内,不再放在人行道上,为行人腾出通畅空间。

8时38分,工作组发现N.T.N.停放一辆16座客车,完全堵塞国路13号的人行道部分,因此对“违规在人行道停车”行为立案,将处以80万至100万越南盾的罚款。

随后,8时43分,交通警察也发现D.L.M.T.(23岁,住西宁省)在一家汽车销售店前的人行道上停放汽车,因此对“违规在人行道停车”行为立案,将处以200万至300万越南盾的罚款。

至8时50分,工作组对T.T.D.(34岁,住平盛郡)的类似行为立案。

除了立案外,警察还要求经营、销售店铺的店主签署承诺书,严格遵守《交通秩序与安全法》以及关于保障交通秩序安全的法律规定。

其中重点宣传和普及与销售、侵占人行道、道路、违规停车、导致交通秩序安全混乱相关的行为法律内容。

胡志明市公安继续处理平盛郡国路13号、Tầm Vu公园的人行道侵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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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译:张悦 越南网;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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