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此,岘港市公安调查警察机关(经济警察科)正在调查发生在GFDI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岘港市29/3路92号)的诈骗侵占财产案。
该案至今未能结案,因为联系、与受害者工作的过程遇到许多困难(受害者变更地址、电话号码,未能掌握配合信息等)。
为确保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早日结束调查并将案件提交审判,岘港市公安调查警察机关通知尚未被邀请工作的受害者紧急联系、配合,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受害者准备相关文件(财产借贷合同副本、转账凭证、公民身份证等)将文件发送至调查警察机关(岘港市公安经济警察科),地址:岘港市海洲郡李自重路47号。
发送文件的截止日期为2026年2月20日前。
根据案件内容,GFDI公司成立于2018年5月17日,注册资本800亿越南盾。
公司由阮光黄先生担任经理、法定代表人,同时也是成员委员会主席、公司所有者。
自成立以来,阮光黄先生将公司的商业模式构建为通过签订财产借贷合同的形式向民众借款。
自2023年11月起,投资经营亏损,失去财务能力,因此为了维持公司运营,阮光黄组织、指挥员工以签订借款合同的形式诈骗侵占客户财产,使用后借款人的钱偿还前借款人。
至2024年11月初,GFDI公司无法向7,541名客户支付,总未偿本金超过3.7万亿越南盾。
2024年11月8日,岘港市公安紧急搜查了GFDI公司总部及阮光黄和相关对象的私人住宅。
通过搜查,查获了许多与对象违法行为相关的文件、电子数据和财产,服务于调查工作。
公安已对阮光黄及其部分下属以诈骗侵占财产罪立案、拘留。
黄被指控已向7,541名客户筹集资金并侵占,总金额超过3.7万亿越南盾。
(编译:Ivy;审校:Fang;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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