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规定,税收和发票违规处罚原则如何更合理地为纳税人服务?

根据新规定,税收和发票违规处罚原则如何更合理地为纳税人服务?

根据第310号法令(修订关于发票行政处罚的第125/2020/NĐ-CP号法令,自1月16日起生效)的处罚原则相比以前进行了更合理的修改。

目前,各经营户正在适应定期税务申报、履行通知、报告、每日开具销售发票的义务,新规定使他们在初期因不熟悉而可能出错时减少了担忧。

多张发票违规如何计算?

第310号法令第1条第3款a点修改了先前法律指导文件中加重情节的适用方式。据此,税务机关在处罚以下三种情况下的税务申报、提交税务申报文件和提交税务通知及报告违规行为时,不适用“多次违规”的加重情节:

- 同一天,纳税人在多份税务文件中错误申报一个或多个指标。

- 同一天,纳税人延迟提交同一税种的多个税务申报文件。

- 同一天,纳税人延迟提交多份关于发票的通知和报告,则纳税人仅按已实施行为中罚款幅度最高的一个行为进行处罚。

通过这一修改内容,处罚更加合理,符合当前许多小规模经营户正在适应税务申报工作,且在同一时间可能对多种税种、申报文件中的多个指标发生非故意错误,或不熟悉通知、报告义务和期限的实际情况。

这对纳税人更有利,因为减少了在同一时间点产生的错误面临多次处罚的压力。

新法令还简化了加重和减轻情节的适用以确定罚款金额。

具体而言,第310号法令规定确定罚款金额的原则“在有至少两个减轻情节的情况下,适用罚款幅度的最低限额;在有至少两个加重情节的情况下,适用罚款幅度的最高限额”。

因此,当纳税人具有至少两个加重或减轻情节时,第310号法令的处理方式已被视为“多个”。因此适用最轻的罚款或最重的罚款。

这简化了处罚机构的审查和罚款计算。同时,当主体已确定至少两个加重或减轻情节时,无需再证明其他加重或减轻情节,因为不再影响处罚金额。

此前,2020年第125号法令适用多次违规的加重情节来处理纳税人。

每张错误发票均被处罚,一天内多张发票错误则视为多个加重情节,每个加重情节按幅度平均罚款(在所有情况下适用的金额不超过幅度的最高和最低限额)增加10%计算。

不提供信息将被处罚

第310号法令补充和修改了关于纳税人多次未按时开具发票、多次不开具发票(违规行为仍在处罚时效内)时确定处罚金额的规定。

据此,纳税人仅被处罚一次,并根据违规发票数量有不同的罚款高低。

最高处罚金额可达7000万越南盾,如果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时未按时开具发票达100张及以上;如果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时不开具发票达50张及以上,罚款可达8000万越南盾。

与此前相比,此行为最高罚款2000万越南盾,但未详细规定违规行为的确定方式以及违规发票数量对罚款的影响。

这导致一些税务官员可能对多张违规发票适用一次最高罚款,导致罚款金额远低于逃税金额。

而一些税务机关(后来税务总局于2023年12月27日以第5974号公文详细回复观点)则对每张发票适用罚款,导致处罚金额巨大。

因此,目前按违规发票数量累进计算发票罚款是一个合理的变化,平衡了纳税人的利益。

因为,如果对每张发票分别计算罚款并额外适用多次违规的加重情节,则许多情况下的罚款金额巨大,超出缴纳罚款单位的能力。

第310号法令更详细地规定了相关组织、个人(银行、电子商务平台、数字平台所有者、或收入支付方及其他相关主体)提供与纳税人纳税义务相关信息的义务。

如果上述组织、个人不提供信息,最高将被罚款1600万越南盾;提供不准确信息可能被罚款至1000万越南盾。

(编译:张悦 越南网;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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