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23日,洲城汽油贸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洲城公司)——管理胡志明市-隆城-油曳高速公路上休息站Km41+100处两个加油站的单位,已张贴告示宣布从1月24日起暂停销售汽油。
从1月24日起暂停高速公路上加油站销售的通知
同样在1月23日,该企业已向越南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总公司、越南高速公路技术服务股份公司(该高速公路管理单位)发送文件,报告暂停销售汽油以及两个加油站的安全秩序情况。
据此,洲城公司已收到同奈省工商厅关于不同意两个加油站在休息站继续临时经营活动的文件,直至法院判决生效或有权限机关作出其他决定。
同样在这份文件中,企业提及了与泰山工程与建设股份公司就两个加油站发生争议的一些内容。
洲城公司表示,休息站基本服务供应活动中断,是法院受理各方争议案件期间,临时管理、经营主体未明确确定,以及线路管理单位缺乏统一协调机制的直接后果。
过去一段时间,企业已充分履行信息通报、报告、建议责任,并与职能部门、相关单位配合,最高目标是确保高速公路线路上的安全、稳定和服务质量。
然而,为确保高速公路上的安全秩序并降低法律风险,企业不得不从1月24日起暂停两个加油站的零售汽油销售,比原计划的2月5日提前。
被迫暂停零售汽油销售是确保遵守国家管理机关要求的临时措施。
各方之间长期争议不断
之所以发生高速公路上暂停销售汽油的“混乱”,是因为多年来各方之间一直存在合作争议。
据《青年在线》资料,2015年,高速公路线路投资方越南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总公司与泰山工程与建设股份公司签署了关于维持服务站运营、确保基本商品(包括汽油)供应的合同。
2020年,泰山工程与建设股份公司与洲城公司签署了关于合作经营两个加油站的合同。
到2022年,越南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总公司以“严重违规”为由起诉泰山工程与建设股份公司,要求解除合同,强制泰山公司停止在休息站的所有活动,并将全部场地、辅助工程项目移交给越南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总公司。
据洲城公司称,当各方在案件中的争议尚未由法院解决完毕时,泰山公司有意终止与洲城公司的合同关系,但未就企业在休息站合法投资的价值进行赔偿协商。
根据洲城公司的建议,法院已发布关于采取紧急、临时措施的决定,禁止泰山公司“对休息站争议的全部财产实施任何拆除、搬迁或改变现状的行为”。
与此同时,泰山公司与职能部门合作也提交文件,证明合同、场地以及两个加油站的全部财产由企业投资,供洲城公司组织零售汽油经营活动至2025年9月29日。
同时,泰山公司确认不续签合同,并要求洲城公司按原状移交两个加油站的场地和财产。
为确保高速公路线路的燃料供应,过去一段时间,越南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总公司已建议同奈省工商厅允许洲城公司现有两个加油站在休息站继续经营汽油销售,直至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作出裁决,或有权限机关就事件处理作出其他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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