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处税务、国库部移交的房产,庆和省优先用于医疗、教育

47处税务、国库部移交的房产,庆和省优先用于医疗、教育

1月24日上午,庆和省土地基金发展中心领导表示,目前正在等待第十四区国家国库根据财政部决定和省人民委员会指示进行移交。该中心是接收上述房产设施的单位之一。

根据财政部关于将该部国有资产移交给庆和省人民委员会按规定管理、处理的决定,移交上述47处房产设施的原因是税务、国库单位在重组组织、机构后不再需要使用。

其中,有43处房产属于庆和省税务局(隶属于财政部税务总局),这些曾是旧庆和省和旧宁顺省各乡、坊基层税务单位的工作场所。

在移交给庆和省的43个基层税务单位的房产中,有许多设施的占地面积和总建筑面积达到数千平方米。

其余4处房产属于第十四区国家国库(隶属于国家国库、财政部),移交给庆和省,每处设施占地面积非常广阔,从1,750平方米到超过5,55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从682平方米到1,164平方米。

庆和省人民委员会已决定让省土地基金发展中心接收第十四区国家国库在甘林县旧甘林乡的一处设施(占地面积1,7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82平方米),安排作为甘林地区土地基金发展分公司(目前)管理、使用的工作场所。

全部43处属于庆和省税务局的房产和其余3处属于第十四区国家国库的设施,均由省交给所在地各乡、坊人民委员会接收移交并管理、使用。

根据上述决定,庆和省人民委员会要求各乡、坊在接收上述税务、国库机关移交的房产后,必须按照土地法律规定管理、处理这些房产设施;

同时,继续审查安排作为工作场所、新成立事业单位的活动基地;作为医疗、教育培训、文化体育设施及其他公共用途。

“在优先用于工作场所、事业单位活动基地、医疗、教育、文化体育设施、其他公共用途、国防、安全之后,将纳入开发利用,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但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省决定指出。

具体来说,这些是基层税务单位5的工作场所(位于旧宁顺省顺南乡文林村;占地面积近5,77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超过1,451平方米);

基层税务单位2(位于旧甘林县甘林乡新海居民组范文同路1号;土地5,666平方米,房屋4,192平方米);

基层税务单位7(位于旧宁顺省东海坊阮知方路1号;土地超过4,928平方米,房屋6,415平方米);

基层税务单位7(位于旧宁顺省顺北乡印达村;土地3,074平方米,房屋超过1,575平方米);

基层税务单位1(位于旧万雅镇万宁乡雄王路434号;土地超过2,424平方米,房屋2,610平方米)和基层税务单位3(位于庆永乡黎鸿峰路23号;土地超过1,698平方米,房屋1,347平方米)。

还有4处属于第十四区国家国库的房产移交给庆和省,具体地点和土地、房屋面积如下:

位于顺南乡文林3村的国库(土地5,559平方米,房屋1,164平方米);位于顺北乡印达村的国库(土地3,490平方米,房屋1,030平方米,均位于旧宁顺省地区)。

其余是2处位于旧庆和省地区的国库房产,包括位于甘林乡的国库(在旧甘林县,土地1,750平方米,房屋682平方米)和位于延乐乡的国库(在旧延庆县;土地面积2,522平方米,房屋917平方米)。

(编译:Ivy;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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