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24日上午,庆和省土地发展中心领导表示,目前正在等待第十四区国家国库根据财政部决定和省人民委员会指示进行移交。该中心是接收上述房产之一的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将该部国有资产移交庆和省人民委员会按规定管理、处理的决定,移交上述47处房产是因为税务、国库单位在重组组织、机构后不再需要。
其中包括43处属于庆和省税务局(隶属于税务总局、财政部)的房产,这些曾是庆和旧省与宁顺旧省各乡、坊基层税务单位的工作场所。
在移交庆和省的43个基层税务单位房产中,许多房产的土地面积和总建筑面积达数千平方米。
其余4处属于第十四区国家国库(隶属于国家国库、财政部)的房产移交庆和省,每处土地面积非常广阔,从1,750平方米到超过5,55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从682平方米到1,164平方米。
庆和省人民委员会已决定让省土地发展中心接收第十四区国家国库在甘林县(位于旧甘林县,土地面积1,7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82平方米)的一处房产,安排作为甘林区域土地发展分支机构(目前)管理、使用的工作场所。
全部43处属于庆和省税务局的房产和其余3处属于第十四区国家国库的房产,均由省交给所在乡、坊人民委员会接收移交并管理、使用。
根据上述决定,庆和省人民委员会要求各乡、坊在接收上述税务、国库机关移交的房产后,必须按照土地法律规定管理、处理这些房产;
同时继续审查安排作为工作场所、新成立事业单位活动场所;作为医疗、教育培训、文化体育设施、其他公共用途的基础。
“在优先用于工作场所、事业单位活动场所、医疗、教育、文化体育设施、其他公共用途、国防、安全后,可纳入开发、使用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但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省决定指出。
具体来说,这些是基层税务单位5(位于旧宁顺省顺南县文林村;土地面积近5,77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超过1,451平方米);
基层税务单位2(位于旧甘林县甘林乡新海居民组范文同路1号;土地5,666平方米,房屋4,192平方米);
基层税务单位7(位于旧宁顺省东海坊阮知方路1号;土地超过4,928平方米,房屋6,415平方米);
基层税务单位7(位于旧宁顺省顺北乡印达村;土地3,074平方米,房屋超过1,575平方米);
基层税务单位1(位于旧万雅镇万宁县雄王路434号;土地超过2,424平方米,房屋2,610平方米)和基层税务单位3(位于庆永乡黎鸿峰路23号;土地超过1,698平方米,房屋1,347平方米)。
还有4处属于第十四区国家国库的房产移交庆和省,具体地点和土地、房屋面积如下:
位于顺南县文林3村的国库(土地5,559平方米,房屋1,164平方米);位于顺北乡印达村的国库(土地3,490平方米,房屋1,030平方米,均位于旧宁顺省地域)。
其余是2处位于旧庆和省地域的国库房产,包括位于甘林县(旧甘林县,土地1,750平方米,房屋682平方米)的国库和位于延乐县(旧延庆县;土地面积2,522平方米,房屋917平方米)的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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