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已颁布第27/2026号法令,规定关于干部、公务员、职员的国家数据库。该法令自7月1日起生效。
10个关于干部、公务员、职员的信息数据组
关于干部、公务员、职员的国家数据库是国家共享数据库,包含反映干部、公务员、职员在机关、组织、单位管理工作中最基本信息的资料;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存储、共享、开发利用。
法令规定了国家数据库中关于干部、公务员、职员的数据,包括10个组,共计194个数据字段。具体如下:
1. 反映个人基本信息的数据,包括用于确定身份、出身成分、干部、公务员、职员标识的信息,如编号、档案标识码、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籍贯、民族、居住地、身份证等。
2. 反映家庭关系信息的数据。
3. 反映个人历史信息的数据。
4. 反映招聘、选举、任命、规划、调动、轮换、借调、离职、退休信息的数据。
5. 反映学历、专业水平、培训过程的数据;专业、业务培训过程,包括政治理论;国防、安全;国家管理、专业技能、业务能力。
6. 反映工作机关、单位信息的数据;工作岗位;职称、职务;基本工资、津贴;评估、质量分类;竞赛、奖励;纪律处分。
7. 反映参与政治组织、政治社会团体信息的数据,如参与的政治社会团体名称;参与时间;现任职务;规划职务等。
8. 反映曾参与武装力量信息的数据,包括曾参与的力量名称;参与时间;离开时间;最高军衔;最高职务;是否为伤残军人;伤残等级。
9. 反映财产、收入信息的数据,包括申报年月日;家庭总收入;工资收入来源;其他收入来源;住房;居住用地;生产经营用地。
10. 反映健康信息的数据,包括身高、体重、血型。
每位干部、公务员、职员拥有一个附有唯一标识码的电子档案
法令规定干部、公务员、职员的电子档案包括电子简历;其他档案组成部分由干部、公务员、职员数据创建。
每位干部、公务员、职员拥有一个附有唯一标识码(电子档案标识码)的电子档案,用于电子环境下的管理和查询工作。
统一使用个人识别码作为干部、公务员、职员的电子档案标识码。
电子档案的存储期限按照文书、档案法律规定;干部、公务员、职员法律以及数据法律规定执行,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可用性和可访问性。
法令还规定管理和使用干部、公务员、职员的机关不得要求干部、公务员、职员重新提供已存在于国家数据库中的信息、档案组成部分,除非为确保个人、机关、组织的合法权益所必需。
如发现信息、数据有误,干部、公务员、职员以及管理和使用干部、公务员、职员的机关有责任更新属于其权限范围内的信息、数据至干部、公务员、职员的电子档案中。
有权限的机关、组织、个人仅可在法律规定下,经该人通过电子信息同意后,访问、查看干部、公务员、职员的电子档案。干部、公务员、职员有权撤回已同意的意见。
如为干部工作服务,管理机关或使用干部、公务员、职员的机关允许在其权限和分配任务范围内访问、查看干部、公务员、职员的电子档案,并有义务按照法律规定保密信息、保护个人数据。
原创文章,作者:越南中文社,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yuenan.com/news-83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