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部正在就《户籍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其中提议修改多项重要内容,如户籍登记、结婚登记、出生登记等。
值得注意的是,《户籍法(修订)》草案提议,户籍事务处理权限将下放给乡镇级人民委员会,负责处理国内居住的越南公民的户籍登记及国内发生的户籍事件。
驻外代表机构将负责处理在国外居住的越南公民或越南公民在国外发生的户籍事件的登记。
另一项内容,在关于出生登记内容的规定中,草案提议补充父母出生日期、个人识别号码或身份证件信息,以确保与国家人口数据库及其他数据库保持一致。
删除了与出生信息相关的个人档案、文件必须符合出生登记内容的规定,以避免与草案中的规定重复。
具体而言,根据草案,出生登记内容包括:被登记人的信息:姓氏、中间名、名字;性别;出生日期;个人识别号码;出生地;籍贯;民族;国籍。
被登记人父母的信息:姓氏、中间名、名字;出生日期;个人识别号码;民族;国籍;居住地。
被登记人的国籍、民族、姓氏的确定,依照国籍法、民法的规定执行。
上述出生登记内容是个人的基本户籍信息,将被记录在出生登记簿、出生证明中,并更新到户籍数据库。
另一项受到关注的内容是,草案允许5项重要户籍事务实现“跨区域”办理,范围在一个省内。据此,民众可以到省内任何乡镇级户籍登记机构办理。
其他户籍事务,如变更户籍信息、查询使用户籍数据库、签发户籍摘录,将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行政跨区域办理,民众可以到任何乡镇级户籍登记机构办理。
特别地,草案还补充了关于主动、自动的出生登记和死亡登记的规定。
具体而言,对于死亡登记,如果死者死于医疗机构,已签发死亡通知并拥有电子数据,则该数据将传送给户籍登记机构进行死亡登记,无需民众提出申请。
对于出生登记,当父母已向医疗机构提供子女的姓名、民族等完整数据时,医疗机构的数据将传送给户籍机构进行出生登记。
此外,为了继承关于确保户籍登记在线办理的规定,草案预计规定所有户籍登记手续均不要求办理者亲自到户籍登记机构签字和领取结果。
除3项手续外,包括结婚登记、认领父母子女登记和监护登记,因为这3项手续需要确认,在户籍事件确立时,双方或各方均健在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编译:Cici;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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