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志明市建设厅刚刚向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提交了一份报告,审查关于连接边沥-龙城高速公路与森林路以及边沥-龙城高速公路与50号国道投资完善互通项目的EPC总承包商提议。
提议以这种形式实施两个互通的联营体承包商是SGC投资与建设股份公司和长山建设总公司。
EPC总承包形式具有多项优势
通过审查现行规定以及联营体承包商的提议,根据胡志明市建设厅,EPC合同形式相较于常规实施方式(设计、采购和施工分开)具有优势。
具体而言,EPC合同确保了从设计到施工和工程交付的同步性,减少了各承包商(设计、施工、监理)之间的冲突,因为责任集中在一个唯一的节点。这些优势将有助于降低投资方在项目管理和协调工作中的风险。
同时,在EPC合同中并行开展设计、采购和施工工作有助于缩短项目实施时间,相较于常规形式(必须逐项招标)。EPC合同还为承包商主动优化技术解决方案、技术、经验和项目管理能力创造了条件。
与此同时,上述两个互通是特别重要且紧急的工程,需要尽快加快进度以连接边沥-龙城高速公路(预计整个项目将于2026年9月完成)。
联营体将比批准的工程预算节省10%成本

在建议文件中,SGC投资与建设股份公司和长山建设总公司联营体提议选择以EPC总承包形式建设两个互通。
联营体承诺在自开工并接收场地之日起最多12个月内完成工程并投入运营。其中,森林路互通将比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批准的预计施工进度提前6个月完成。
同时,联营体将比批准的工程预算价值节省10%的成本,并承担从勘察、设计施工到确保技术质量、美观和按时交付的全面、全程责任。
根据胡志明市建设厅,联营体承包商提议对上述项目开展EPC合同是有依据的。该方案将加快实施进度,早日将工程投入运营,节省投资成本,加强交通连接以满足人民的迫切需求,并发挥边沥-龙城高速公路的投资效益。
根据招标法律规定,投资方有责任组织编制并在项目获批后有权批准承包商选择计划(包括承包商选择方式)。其中,考虑采用指定招标形式以选择能够满足标段和项目进度、质量和效率的承包商。
基于上述优势,胡志明市建设厅建议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责成交通工程项目投资建设管理委员会(项目投资方)根据《招标法》审查、决定提议对上述两个项目采用指定招标形式(EPC合同总承包商),按照联营体承包商的提议并根据权限,确保项目进度、质量和投资效益。
(编译:Jon;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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