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26日,胡志明市社会保险局表示,自2026年1月1日起,25个无病床的区域医疗中心将停止运营。
在过渡期间,乡、坊、特区的卫生站将继续执行医疗保险(BHYT)的诊疗任务,管理和治疗常规、连续的患者,包括慢性病、需要长期治疗的患者。
为确保医疗保险参与者的权益,胡志明市社会保险局已开展审查,对先前在某些区域医疗中心注册的医疗保险卡进行初始诊疗注册地点的转移,具体如下:
在堤岸区域医疗中心(代码79015)注册的人员,其初始诊疗注册地点将转移至安平医院(代码79012),对于16岁以上的病例转移至阮廌医院(代码79014)。
在和兴区域医疗中心(代码79027)注册的人员,其初始诊疗注册地点将转移至征王医院(代码79026);特别是16岁以下的儿童转移至领兵升医院(代码79028)。
在饶禄区域医疗中心(代码79009)注册的人员,将转移至嘉定人民医院第二分院(代码79001),在芹耶区域医疗中心注册的人员将转移至慈育医院第二分院(代码79831)。
如果医疗保险参与者希望在其他合适且仍有接收能力的机构进行初始诊疗注册,胡志明市社会保险局将创造条件,处理至2026年3月31日。
此外,胡志明市社会保险局还建议各医疗保险诊疗机构继续接收和执行对自2026年1月1日起移交至卫生站的区域医疗中心所属综合诊所、专科诊所前来就诊的居民的诊疗工作,在此期间卫生站完成调整手续,按规定重新发放运营许可证。
在此期间,持有医疗保险卡的人员在乡、坊、特区的卫生站以及旧区域医疗中心所属的综合诊所就诊时,仍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的诊疗制度和权益。
胡志明市社会保险局确认将继续与卫生局及各诊疗机构密切配合,确保医疗保险参与者的正当权益,为维持本市居民健康照顾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做出贡献。
此前,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已决定将隶属于卫生局的38个区域医疗中心(包括168个卫生站)重组为隶属于乡、坊、特区人民委员会的168个乡、坊、特区卫生站。
据此,隶属于卫生局的25个无病床的区域医疗中心将全部移交至乡级卫生站。
隶属于卫生局的13个有病床的区域医疗中心将根据批准的安排方案,将部分人员、药品、医疗物资、资产、合法剩余财务资源等移交至乡级卫生站。
卫生局制定将有病床的区域医疗中心转型为医院或医院第二分院的路线图,以适应胡志明市医疗网络规划。
原创文章,作者:越南中文社,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yuenan.com/news-84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