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乡级军事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津贴的新提议

关于调整乡级军事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津贴的新提议

政府已颁布第66.12/2026号决议,规定隶属于省、直辖市军事指挥部及河内首都司令部、胡志明市司令部的乡、坊、特区军事指挥部的组织与活动。

关于职务津贴的修改提议

在组织方面,乡级军事指挥部包括指挥长、由乡级党委书记兼任的政治委员、副指挥长、副政治委员、助理及专业技术员。

决议明确指出,国防部部长决定乡级军事指挥部的组织、编制、任务及各职务,确保不增加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编制总数。

值得注意的是,在决议所附的附录中,政府列出了相关法令、通知中预计修改补充的内容清单。其中包括调整乡级军事指挥职务的职务津贴制度。

据此,提议修改民兵自卫队指挥职务的月津贴,该津贴规定于第16/2025号法令,该法令修改补充了政府关于《民兵自卫法》中有关组织建设力量及对民兵自卫队的制度、政策若干条款的第72/2020号法令。

目前根据法令,乡级军事指挥部指挥长和政治委员;机关、组织军事指挥部指挥长、政治委员每月领取561,600越南盾。

乡级军事指挥部副指挥长、副政治委员;机关、组织军事指挥部副指挥长、副政治委员;民兵常备营营长、政治委员;民兵常备海队队长、政治委员;民兵常备海分队队长、政治委员;机动民兵自卫连连长、政治委员:每月514,800越南盾。

关于修改国防军事特殊津贴制度的提议

附录还提议修改乡级军事指挥部副指挥长的国防军事特殊津贴制度。

目前国防军事特殊津贴标准按现行享受津贴总额的50%计算,包括月津贴、职务津贴、工龄津贴。

享受国防军事特殊津贴的时间,从任命决定之日起计算,并执行至不再担任该职务的决定之日。

若在一个月内担任职务15天及以上,则享受全月津贴;若在一个月内担任职务不足15天,则享受该月国防军事特殊津贴的50%。

附录还提议修改乡级军事指挥部指挥职务的工龄津贴制度。

目前,乡级军事指挥部指挥长、政治委员、副指挥长、副政治委员工作满60个月及以上可享受工龄津贴。

享受津贴标准如下:工作满5年(满60个月)后,工龄津贴为现行工资及职务津贴、超档工龄津贴(如有)或现行月津贴的5%;从第6年起,每满一年(满12个月)增加1%。

乡级军事指挥部指挥长、政治委员、副指挥长、副政治委员若在其他行业工作期间已享受工龄津贴,可将该时间与担任乡级军事指挥部指挥职务的时间合并计算,以享受工龄津贴。

享受工龄津贴的时间若有间断,可累计计算。

乡级军事指挥部指挥长、政治委员、副指挥长、副政治委员的工龄津贴与工资、月津贴同期发放。

乡级军事指挥部指挥长的工龄津贴计入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的缴纳和享受。

此外,决议还提议修改乡级军事指挥部副指挥长的月津贴、一次性补助、伙食费制度。

(编译:Jon;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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