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提议缴纳更高,但人事说这是通用规定,不能对个人给予优惠”,36岁的林女士,胡志明市一家运输企业的媒体部门负责人,回忆起两年前签订劳动合同的日子。企业承诺每月收入3000万越南盾,并按照招聘通知缴纳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制度。然而,作为缴纳保险依据的工资并非基于实际收入,而是被“拆分”以减少成本。
根据规定,目前强制社会保险的缴纳比例为月工资的32%,其中劳动者缴纳10.5%,企业缴纳21.5%。作为缴纳依据的工资包括工资、津贴和其他补充款项,但不得超过基本工资的20倍,相当于4680万越南盾。
对于每月3000万越南盾的收入,如果按全部工资缴纳社会保险,总缴纳金额为960万越南盾,其中企业承担645万越南盾,劳动者扣除315万越南盾。由于之前公司拆分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导致享受的产假福利较低,这次林女士希望按实际收入参加保险以确保权益,但提议未获批准。

林女士并非个别案例。根据Navigos集团的工资和劳动力市场报告,有43%的劳动者缴纳的社会保险低于实际收入;近11%仅按地区最低工资(如2025年胡志明市、河内等第一区为496万越南盾)缴纳,约5%未参加社会保险。
报告调查了超过250家企业和1600多名在职人员,显示社会保险是企业为劳动者提供的主要福利,超过91%参加社会保险,超过84%有医疗保险,约79%参加失业保险。
然而,实际领取工资与作为社会保险缴纳依据的工资之间差距仍然较大。经常被低缴或仅按地区最低工资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群体主要在小企业工作,这些企业面临较大的成本压力,合规能力有限。
同样,胡志明市劳动管理和社会保险机构的数据也显示了这种差异。胡志明市内务厅2025年平均工资调查记录,非国有企业劳动者的平均月工资为1187万越南盾,而作为社会保险缴纳依据的工资仅为650万越南盾。对于有国家因素的企业,平均收入超过1300万越南盾,但社会保险缴纳额仅接近970万越南盾。
娇庄女士,平盛郡一家科技企业的会计负责人,认为拆分工资以低缴社会保险几乎是“必须做的事”。公司规模不到100人,但工资基金庞大,被迫寻找“规避”方法。选择的方案是应用3P工资模型,包括按职位、能力和工作结果支付的工资。
据此,P1部分——按职位支付的工资记录在合同中,并用作社会保险缴纳依据。P2是按能力支付的部分,例如专业津贴、职位津贴、证书津贴,P3包括与工作效率相关的费用,归类为津贴、奖金,按内部规定支付。
“这种拆分主要是为了确定低于实际收入的社会保险缴纳额”,庄女士说,举例一名IT工程师每月收入约4000万越南盾,但社会保险缴纳工资仅为1200万越南盾,对应程序员职位。其余部分以专业津贴和项目奖金形式支付。
据她介绍,如果按全部收入缴纳社会保险,企业成本将大幅增加,而科技行业劳动者通常年轻,更关心实际到手收入而非长期福利权益。
胡海论先生,胡志明市社会保险局检查处处长,表示企业拆分工资以低缴社会保险通常只在劳动者享受福利时才暴露后果。过去一段时间,社会保险机构收到许多关于此情况的投诉信。
从投诉信和定期检查,与税务数据对比,去年胡志明市记录超过1350名劳动者被少缴社会保险,追缴金额超过26亿越南盾。
据论先生介绍,表明企业可能“规避法律”的常见迹象包括:劳动合同记录的工资异常低于实际领取收入;收入被拆分为津贴、奖金但定期支付;或同时存在多个工资表用于社会保险、税务和内部支付目的等。
“对于企业,一旦发现将被要求调整、追缴并处以行政处罚”,他说。然而并非所有情况都被发现,导致后果累积到劳动者身上,当享受养老金、失业补助、疾病或产假福利时,由于福利金额基于缴纳工资计算,都非常低。
阮文汉淑女士,胡志明市就业服务中心(内务厅)主任,表示统计显示许多担任部门负责人、管理职位的劳动者仅按略高于地区最低工资缴纳社会保险。直到失业时,他们才“震惊”地发现失业补助每月仅400-500万越南盾,甚至低于一些全额缴纳社会保险的普通劳动者。
“规避法律以低缴保险帮助企业节省成本,但劳动者是受损最大的一方”,淑女士说。
(编译:Eric 越南网;审校:Momo;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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