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28日,西宁省人民法院开庭初审,判处林氏粉(50岁,居住在西宁省戈斗坊)12年有期徒刑,罪名是诈骗侵占财产。
根据起诉书,自2016年起,粉开始组织月标会链,为许多参与者提供100万越南盾和200万越南盾的类型。
每期开标价格仅为35万越南盾至85万越南盾,因此参与人数相当多。
到2018年,由于需要消费资金,粉开始擅自使用会友姓名,或提出一个不存在的会友姓名来提取标会。
截至2022年10月,粉已对自己正在管理的8条标会链使用这种手段,诈骗侵占了54名会友近12亿越南盾。
到2023年6月,粉宣布标会破裂。怀疑会主有欺诈行为,会友们一致向调查机关举报。
粉已承认全部行为,并向34名会友赔偿超过10亿越南盾。
由于部分赔偿后果并诚恳供述,表现出悔改之意,审判委员会判处粉在刑罚幅度内最低的12年有期徒刑至20年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因为侵占金额超过5亿越南盾,根据刑法第174条第4款a点。
(编译:Eric;审校:Momo;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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