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29日上午公布起诉书,检察院建议对越南水泥总公司前总经理阮玉英判处“违反国家财产管理使用规定造成损失浪费”罪11-12年监禁,以及“违反招标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罪4-5年监禁。
综合刑罚,前总经理阮玉英(73岁)因两项罪名被建议判处15-17年监禁。
被建议刑罚第二高的是余玉龙(前Vicem项目管理办公室主任),检察院建议对其上述两项罪名判处14-16年监禁。同样被指控犯有这两项罪名的黄玉孝(前Vicem项目评估处处长)被建议判处11-13年监禁。
Vicem前董事会主席黎文忠,被检察院建议因“违反国家财产管理使用规定造成损失浪费”罪判处12-13年监禁。
其余人员被检察院建议最高刑罚为8-9年监禁,两人被建议最轻刑罚为24-30个月监禁但获缓刑。
上述人员被指控在Vicem实施耗资千亿建造摩天大楼后荒废10年的项目过程中存在诸多违规行为。
据指控,2006年,黎文忠签署文件建议建设部向总理报告,允许Vicem投资“越南水泥总公司运营与商业交易中心”项目,总投资额超过4880亿越南盾。
该摩天大楼建设规模包括25层地上建筑和2层地下室,用作办公场所和出租办公室。两年后,河内市人民委员会作出决定,同意在纸桥新城区交由投资方研究制定项目。
随后项目总投资额被提高,河内市人民委员会颁发了投资证书,预计总投资为14820亿越南盾。
在实施过程中,在越南建设咨询总公司尚未发布项目文件时,黎文忠和阮玉英仍通过Vicem会议指示推进。
余玉龙继续签署项目评估建议书,总投资额分别超过19000亿越南盾和超过27000亿越南盾。黎文忠已签署批准这些总投资额的决定。
调查结果确定,在两次发布项目投资批准决定时,Vicem董事会均依据越南建设咨询总公司虚报的数据,且总投资额高于投资证书中注明的总额。然而,Vicem前领导团队未按规定进行调整。
检察院指控,在项目投资建设过程中,黎文忠、阮玉英及Vicem前领导团队故意歪曲项目的财务指标和经济效率。
这些人故意不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制定不符合实际的投资项目,导致项目半途而废,因无效益而无法继续实施。
由于Vicem前领导团队的违规行为,导致项目于2011年开工,至2015年8月完成主体结构和封顶,但随后停工,荒废至今。
Vicem已向该项目投资12450亿越南盾,但至今仍无法开发利用,造成损失浪费总额超过3810亿越南盾。
检察院指控,黎文忠、阮玉英及Vicem前领导团队需对造成超过3810亿越南盾的国家财产损失浪费负责。
检察院认定,黎文忠、阮玉英及部分人员是贯穿案件的主谋。他们的行为是导致案件损失浪费罪的主要原因,因此应处以最高刑罚。
值得注意的是,在执行第19号标段(围护墙和钻孔灌注桩施工)过程中,Vicem前总经理及其下属还与承包商勾结谋取私利。

据指控,阮玉英(前总经理)和余玉龙(前项目管理办公室主任)已与杜廷书(ECON公司总经理)商定,从标段付款中提取5%返还给Vicem。
在“握手”勾结分赃后,阮玉英和余玉龙指示下属将招标文件转交ECON公司制作投标文件。此后,ECON公司领导接收文件,虚报投标文件中的财务能力、项目施工人力资源等,以中标。
ECON公司领导提取了标段付款价值的5%。为使ECON公司中标,招标文件被“提前泄露”,财务能力和人力资源被虚报。
每次Vicem付款后,杜廷书已向余玉龙返还标段价值5%的款项,总额超过32亿越南盾。
起诉书指出,Vicem前总经理及其下属与承包商的“勾结”行为给国家造成超过156亿越南盾的损失。
(编译:Ivy;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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