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的决定,胡志明市管理的公共住房租金框架为每平方米每月3,100越南盾至40,000越南盾。
上述租金框架包括根据第95/2024号法令规定的管理运营费用、维护费用、公共住房租赁管理费用。不包括公共住房建设的土地使用费,也不包括公共住房建设投资的折旧费用或购买商业住房作为公共住房的费用。该决定自2026年2月10日起生效。
如果公共住房租赁合同在本决定生效前签署,则公共住房租金将根据本决定规定的租赁框架进行审查和调整。
如果正在执行公共住房租赁程序,但在本决定生效之日各方尚未签署公共住房租赁合同,则必须按照本决定的规定执行。
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确定建设厅的责任是牵头,配合相关机构和单位在胡志明市范围内统一实施和指导本决定。同时,接收和汇总公共住房租金管理方面的困难和障碍;报告和提议提交市人民委员会审查和决定。
此外,建设厅牵头,配合相关机构和单位在价格波动或不符合实际情况时,组织制定和调整胡志明市管理的公共住房租金框架,提交市人民委员会审查和决定。
按规定管理和收支公共住房租赁
对于坊、乡人民委员会和特区,负责牵头,配合建设厅在其职能任务管理范围内统一实施和指导本决定。
同时,报告执行情况和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障碍和问题;发送给建设厅汇总,报告市人民委员会。
关于公共住房管理和运营单位,负责按照本决定和其他相关法律规定执行与公共住房价格相关的管理和运营。
组织管理、运营、收支、核算公共住房租金和其他收支,确保按规定公开透明。
(编译:Eric 越南网;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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