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胡志明市规划与建筑中心是在合并隶属于胡志明市规划与建筑厅的建筑研究中心、规划信息中心、胡志明市规划展览中心建设管理委员会的基础上成立的。
规划与建筑中心是公共服务事业单位,服务于国家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具有法人资格,拥有独立印章,可在国家金库和银行开立账户,依法开展活动。
中心执行胡志明市规划与建筑厅在组织、编制方面的指导和管理,对胡志明市规划与建筑厅厅长、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和法律负责。
中心具有为胡志明市规划与建筑厅厅长提供科学研究、新技术应用推广咨询的职能;管理建筑、住房领域的项目。
中心具有为胡志明市规划与建筑厅厅长提供咨询、提供已批准的规划信息和地图、组织公布已批准的建筑工程规划信息的职能;管理、运营城市规划展览大楼。
同时组织培训、培养专业知识、技能、技术;组织考核,以颁发属于胡志明市规划与建筑厅权限范围内的各类执业证书。
规划与建筑中心领导包括主任和副主任,以及5个专业科室。
工作人员数量基于岗位设置方案、职业职称结构与职能、任务范围确定。中心按规定实行财务自主机制。
合并前的单位需在决定生效之日起90天内,向规划与建筑中心移交组织架构、人员、财务、资产等。
在移交期间,各单位继续运营直至完成,以确保工作顺畅,不受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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