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此,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决定重组并合并胡志明市公共交通管理中心和平阳省公共交通运营管理中心,成立隶属于胡志明市建设厅的公共交通管理中心。
该中心具有法人资格,拥有办公场所、独立印章,可在国家金库和商业银行开设账户,按规定开展活动。
协助建设厅厅长组织管理、开发胡志明市的公共交通客运活动,组织管理、使用、开发和维护服务于公共交通客运的基础设施资产...
中心还组织管理、使用和开发汽车站、停车场、休息站、公路沿线停车点,执行建设厅厅长交办或授权的任务。
中心领导包括主任和副主任。中心的专业和业务部门包括:组织行政办公室、财务会计部、计划投资部、运营管理部、基础设施开发管理部、质量管理部、第一区域车站管理委员会、第二区域车站管理委员会。
同样在此期间,胡志明市决定合并公路交通基础设施管理中心、守德市技术基础设施发展中心、胡志明市技术基础设施管理中心和巴地头顿省技术基础设施管理中心,成立隶属于建设厅的胡志明市交通与技术基础设施管理中心。
重组隶属于胡志明市建设厅的水路管理中心,基于接收守德市技术基础设施发展中心和巴地头顿省技术基础设施管理中心关于水路交通基础设施资产开发、运营和维护管理的职能。
合并隶属于胡志明市建设厅的检验中心
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决定合并50-01S、50-02S和50-03S机动车辆检验中心,成立隶属于建设厅的胡志明市机动车辆检验中心。同时决定隶属于胡志明市建设厅的平阳省机动车辆检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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