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得乐省恐怖主义罪起诉并临时拘留阮廷胜

关于在得乐省恐怖主义罪起诉并临时拘留阮廷胜

1月30日,公安部通报,得乐省公安安全调查机关已决定起诉嫌疑人,并签发临时拘留令,拘留阮廷胜(68岁),罪名是《刑法》第299条第2款规定的恐怖主义罪。

得乐省人民检察院已批准上述决定和命令。

据公安部称,1月16日,得乐省公安安全调查机关起诉了2023年6月11日在得乐省发生的恐怖主义刑事案件。

调查结果显示,目前有充分证据确定阮廷胜(68岁,籍贯胡志明市,越南国籍,京族,越境出国前居住地址:胡志明市第14/40C号基东街,饶禄坊)曾指导、煽动、协助Y Quynh Bdap指挥国内一些对象于2023年6月11日在得乐省实施恐怖主义和杀人行为。

目前,得乐省公安安全调查机关正与得乐省人民检察院合作,调查、澄清案件以及嫌疑人阮廷胜的犯罪行为,以便依法处理。

(编译:李程;审校:Momo;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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