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第46号法令详细规定了执行《食品安全法》若干条款和组织、指导执行措施,于1月26日签署颁布。
障碍并非源于法令内容?
然而,由于缺乏具体指导,对某些商品类别(特别是种植领域产品)实施国家食品安全检查的工作正面临诸多障碍,导致不少进出口食品批次无法清关。
此前,1月30日,西宁省人民委员会向卫生厅、农业与环境厅、第十七区域海关分局发文,提出关于允许口岸农产品清关的建议。
据西宁省人民委员会称,为及时解决困难,避免农产品积压,并确保越南与柬埔寨边境地区的安全秩序,省人民委员会同意在等待政府第46号法令规定修改指导期间,允许农产品清关。
1月31日,卫生部食品卫生局代表向《青年在线》透露,1月30日下午,该单位已与农业与环境部质量、加工与市场发展局以及种植与植物保护局的代表和专家举行会议,以澄清在实施种植领域产品国家食品安全检查过程中仍存在的困惑内容。
在会议上,各方一致认为当前的困难主要源于第46号法令在实际组织和执行环节,而非该法令规定的内容本身。
食品卫生局建议种植与植物保护局以及质量、加工与市场发展局主动向农业与环境部领导报告,以指导相关组织和个人根据权限执行第46号法令。
强调的目标是避免造成堵塞,影响企业的进出口活动,特别是在许多食品批次正等待完成食品安全检查手续以清关的背景下。
可能...组织更多会议
食品卫生局还表示,在汇总了与种植领域国家食品安全检查工作相关的所有障碍和解决方案建议后,如有必要,农业与环境部的两个单位可建议部领导向卫生部(食品安全跨部门指导委员会常设机构)发文,组织一次由相关部门如工商部、财政部、司法部、政府办公厅等参与的会议,以制定执行指导文件。
与第15号法令相比,第46号法令提出了更严格的管理要求,特别是针对进口食品、保健食品和国家食品安全检查活动。然而,新法令没有具体的过渡条款,导致在法令生效前提交的档案被“搁置”。
许多企业反映,根据第15号法令提交的档案不再被受理,而根据新规定的档案又缺乏详细指导,使许多企业陷入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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