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31日,第六高速公路巡逻交通警察队(隶属于公安部交通警察局第六处)的代表表示,在执行胡志明市-云峰高速公路巡逻、控制和违规处理计划时,第六队已处理了多名司机在路段上超速和低于最低速度行驶的行为。
据此,在11:30,通过专业技术设备,交通警察发现司机Đ.T.T.D.(33岁,居住在西宁省)驾驶汽车在甘林-永好高速公路上超速10公里/小时至20公里/小时(110公里/小时/90公里/小时)。对于此违规行为,司机D.将被罚款400万至600万越南盾,并扣除2分驾驶执照分数。
接着在13:50,交通警察发现司机Đ.H.H.(43岁,居住在林同省)驾驶小汽车在芽庄-甘林高速公路上以类似速度违规(103公里/小时/90公里/小时)。司机H.也将被罚款400万至600万越南盾,并扣除2分驾驶执照分数。
除了处理超速行为外,交通警察队还集中处理低于允许最低速度行驶的行为。
在17:33,交通警察发现集装箱车司机Đ.N.T.(44岁,居住在嘉莱省)在永好-潘切高速公路上有低于最低速度行驶的行为。具体来说,司机T.以50公里/小时/60公里/小时的速度行驶,将被罚款80万至100万越南盾。

所有与速度相关的违规行为均由第六队直接处理或发送“电子罚单”通知。据第六队代表表示,未来,该单位将集中24/7小时处理胡志明市-云峰高速公路全线的最高速度和最低速度违规行为。
交通警察队代表警告,集装箱车、牵引车和重型车辆在高速公路上低于允许最低速度行驶,潜藏着严重交通事故的风险。
据此,当这些车辆缓慢行驶时,它们会“破坏”以高速稳定行驶的车流,使得后方车辆难以及时处理,特别是在能见度受限或交通密度大的情况下。
交通警察局建议所有司机严格遵守高速公路最低速度规定,主动保持车道和安全距离,以确保自身和其他车辆的安全。
此外,第六队还警告超速行驶行为,这是导致严重交通事故的原因之一。
当车辆行驶过快时,驾驶员的观察、反应和处理情况的能力会下降。同时,刹车距离延长,导致碰撞风险增加,特别是在车辆密集区域、弯道或天气恶劣时。
许多特别严重的事故是由于未能控制速度而发生的,造成了重大的人员和财产损失。第六队建议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速度规定,将遵守速度视为保护自身和周围人安全的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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