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种职业病可享受社会保险
卫生部颁布了第60/2025号通知,规定了可享受社会保险的职业病,自2月15日起生效。该文件还指导了因职业病导致劳动能力下降的诊断和鉴定。这是劳动者患职业病后考虑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依据。
35种职业病分为4组,包括尘肺病-呼吸道疾病;化学物质、重金属中毒疾病;职业性皮肤病和与职业相关的传染病。被诊断为职业病后,劳动者需限制接触导致该疾病的有害因素,同时根据卫生部的专业指导进行治疗。对于职业中毒组,劳动者必须及时排毒、解毒,以限制危险并发症。
在治疗过程中,劳动者由雇主介绍进行医学鉴定,以确定劳动能力下降程度,作为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基础。此外,劳动者还根据法律规定接受治疗、疗养和劳动功能康复。
如果无法稳定治疗,劳动者必须立即转诊进行医学鉴定,以确保权益。对于职业中毒疾病的诊断,如果其他标准已满足相应职业中毒疾病的最低接触限值,则不一定需要进行体内毒物检测。

网络视频广告必须在5秒后可关闭
第342/2025号法令详细规定了《广告法》的一些条款,自2月15日起生效,收紧网络空间的广告活动。文件明确指出,非固定区域广告是指在在线服务界面上位置、时间不固定的广告,完全或部分遮挡主要内容,并中断用户获取信息。
为确保用户权益,政府规定关闭广告的功能和图标必须确保广告只需一次交互即可关闭;不得有虚假关闭图标或难以区分、难以确定的关闭图标。
同时,广告单位不得为静态图像形式的广告增加关闭等待时间。对于动态图像序列、视频形式的广告,最大关闭等待时间为5秒。
广告单位必须安排图标和流程指南,以便用户报告违法广告内容,并选择拒绝、关闭或不观看。
此外,法令明确规定,违法广告的报告必须及时接收、处理,并根据法律规定向用户通报结果。
同样在第342/2025号法令中,政府规定化妆品广告内容必须包含强制性信息,包括化妆品名称;功能、用途;化妆品产品公告组织或个人的名称、地址;根据国际协议规定的警告。
化妆品广告不得误导产品为药品。内容必须符合化妆品产品的性质。化妆品广告不得使用医疗机构、医生、药剂师、其他医务人员的图像、服装、姓名、信件、文章。
侵犯著作权行为将受到重罚
第341/2025号法令自2月15日起生效,规定了35种侵犯著作权及相关权利的行为和处罚标准。据此,侵犯命名权、在作品发布或使用时署名作者真实姓名或笔名的行为,将被处以100万至3000万越南盾罚款。
侵犯保护作品完整权的行为将被处以2000万至4000万越南盾罚款。侵犯作品发布权的行为将被处以1000万至2000万越南盾罚款;侵犯公开表演作品权的行为最高可被处以5000万越南盾罚款。侵犯电影作品、计算机程序原件或复制件出租权的行为将被处以1000万至2000万越南盾罚款。
侵犯向公众分发作品原件或复制件权的行为最高可被处以1亿越南盾罚款;侵犯为向公众分发而进口作品原件或复制件权的行为最高可被处以2亿越南盾罚款。
此外,侵犯作品复制权、侵犯表演复制权、侵犯向公众分发表演录制原件或复制件权的行为最高可被处以1亿越南盾罚款。侵犯为向公众分发而进口表演录制原件或复制件权的行为最高可被处以2.5亿越南盾罚款。
专业运动员的营养制度
自2月15日起生效的第349/2025号法令规定了体育队成员在集中训练和比赛期间的营养制度。据此,国家队成员在国内集中训练期间享受每天40万越南盾的饮食制度;部委、省、中央直辖市代表队为每天30万越南盾。

体育队成员在参加2006年《体育法》(2018年修订)第37条规定的某些高水平体育比赛集中比赛期间,享受以下营养制度:
被征召入国家队准备参加东南亚运动会、亚运会、亚洲残疾人运动会、奥运会和残奥会的教练员、运动员,在不超过90天的时间内享受每天60万越南盾的营养制度。
被征召入国家队并有可能在亚运会上获得金牌、在青年奥运会上获得金牌、有可能达到参加奥运会标准以及达到参加残奥会标准的教练员、运动员,享受每天80万越南盾的营养制度。
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享受每月具体标准的制度。奥运会金牌为每月4000万越南盾/人;奥运会银牌为每月3000万越南盾/人。奥运会铜牌、亚运会金牌、残奥会金牌为每月2000万越南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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