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月1日,农业与环境部向范明政总理、黎成隆副总理报告了关于指导执行第46/2026/NĐ-CP号法令部分内容的情况。
实施第46号法令后的4个困难
据农业与环境部表示,此前根据第15/2018/NĐ-CP号法令(简称第15号法令)对进口农产品进行食品安全控制的活动一直顺畅进行,未出现口岸货物拥堵现象。
然而,自1月26日开始实施第46号法令的新规定以来,已出现进口货物拥堵情况。
第46号法令取代之前的第15号法令,规定加强食品安全控制措施,这在近期发生多起食品安全事件的情况下是必要的。
然而,第46号法令自签署之日起立即实施遇到了一些困难和障碍。
第一,根据第46号法令第25条第2款规定,所有属于常规检查范围的进口食品均需进行文件检查、货物现状检查,并取样检验质量指标和食品安全指标。
送检和获取检验结果的时间通常至少需要5-7天。检验结果是发布确认食品是否符合进口要求的通知的依据。
这与第15号法令完全不同(增加了货物现状检查和取样检验步骤)。而在各口岸,特别是陆路口岸,几乎没有现成的检验室,这给检查过程带来了很大困难。
第二,针对进口批次,从文件中的质量指标和食品安全指标组中选择质量指标和食品安全指标送检(第46号法令第21条第2款),尚未有关于选择原则和指标数量的具体指导,因此口岸食品安全检查机构尚无依据确定需检查的指标和指标数量。
第三,进口农产品(非需公布合格的产品)的食品安全检查注册文件必须包含产品标准副本(第46号法令第24条)。
这是与第15号法令相比的新规定,且尚未有关于产品标准中必须公布的表格或内容的具体指导,因此口岸食品安全检查机构在审核文件时遇到困难。
第四,进口农产品,特别是此次春节期间的货物,大多是鲜活产品,而口岸的仓储条件和基础设施均无法满足需求,导致货物拥堵且易损坏,损害企业利益。
同时,第46号法令未规定企业可在等待食品安全检验结果期间将货物运回自有仓库保管。
据进口控制机构统计,截至1月29日,各口岸(陆路、水路和航空)积压了大量等待检查以通关的进口批次,重量约30万吨,主要是蔬菜、块茎、水果、大米、稻谷、木薯以及已加工、预包装的食品。

进口农产品拥堵情况已基本解决
针对上述问题,农业与环境部已与西宁省人民委员会密切配合,并指导各区域植物检疫机构临时处理西宁省口岸及所有其他口岸的货物拥堵问题。
结果,截至1月31日,进口农产品拥堵情况已基本解决。
农业与环境部下属的种植与植物保护局也已发文致卫生部食品安全局,通报实施法令时遇到的障碍,以汇总报告中央跨部门食品安全指导委员会,指导执行部分内容以解决障碍。
农业与环境部还在考虑将属于该部管理范围的进口批次食品安全检查直接下放给省人民委员会执行的方案,以便地方主动灵活处理辖区内发生的事件。
为及时解决上述困难和障碍,为特别是临近春节期间的食品进出口活动创造便利条件,农业与环境部建议总理、副总理责成卫生部作为牵头机构,配合相关部委和行业立即审查修改第46号法令,确保其可行性。
在第46号法令尚未修改期间,该部建议总理责成卫生部牵头,配合相关部委和行业发布文件,指导执行第46号法令的部分内容,以符合实际情况。
责成农业与环境部进行进口食品安全检查程序下放至地方的手续,以方便进口组织和个人,并在执行过程中创造便利和协调。
在各部委配合制定第46号法令部分新内容的指导文件以发送各地执行期间,农业与环境部建议有进出口口岸的各省市人民委员会继续指导专业机构主动处理进出口货物,特别是农产品进出口中的障碍问题,按权限处理。
同时密切关注地方口岸情况,向该部提供信息以获得支持解决。
原创文章,作者:越南中文社,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yuenan.com/news-86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