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志明市市委常务委员会刚刚颁布决定,成立审查胡志明市管辖范围内公共资产(房产、土地)的指导委员会。
根据决定,胡志明市市委副书记邓明通担任指导委员会主任。阮功荣——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副主席——担任副主任。
指导委员会成员还包括:财政厅代厅长黄武成(常驻成员);农业与环境厅厅长阮全胜、建设厅厅长陈光林、规划与建筑厅厅长武黄银、内务厅厅长范氏清贤、市委办公厅副主任黎玉庆;市委办公厅副主任阮黄英和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办公厅副主任黄氏清贤。
指导委员会的职能是向市委常务委员会报告、呈报辖区内机关单位资产整理后的安排、处理方案,确保效率,避免浪费;指导、督促、检查各机关执行任务,确保效率和进度。
指导委员会的任务是审查、详细、完整、准确地统计胡志明市管辖范围内的公共资产(房产、土地)。
其中范围包括:土地、房屋及与土地相关的其他资产,属于城市管辖范围内的公共资产。
对象包括:国家机关、公立事业单位、党组织、政治社会组织、越南祖国阵线下属的由党和国家直接赋予任务的组织、100%国有资本企业。
指导委员会还将配合有权限的机关、各提出安排更多管辖范围内房产土地的单位的主管机关,统一确定权限、安排方案,确保严格遵循规定和城市发展方向。
同时,具体提出对多余、未充分利用的房产土地资产的管理、使用、开发方案,确保满足城市的近期目标和长期发展计划。
市委常务委员会指定财政厅为指导委员会的常驻机关,配合相关厅局、部门,汇总建议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向市人民委员会党委报告,提交指导委员会审议、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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