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向內務部提问,来自老街省的阮氏碧惠女士表示,在实施地方政府两级制后,各部门的干部被加强到各乡工作,可享受一次性补助,相当于10个月的基本工资。
她询问上述支持制度何时支付,支付依据哪些条款,还是需要省里的指导?
对此,内务部表示,政府第178/2024号法令第12条规定了关于干部、公务员、职员加强到基层工作的政策以及获得补助的时间点。
对于加强到乡级党政机关、国家机构和社会政治组织工作的干部、公务员、职员,可继续享受派遣前工作岗位的工资(包括各项工资津贴);在接收工作时获得一次性补助,相当于10个月的基本工资。
干部、公务员、职员在基层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后,可被接收回派遣单位或被安排不低于派遣前工作岗位的合适工作。
被加强到基层的人员,如果尚未达到职级或职务的最高工资级别,还可晋升一级工资(新工资级别的保持时间按旧工资级别的保持时间计算)。
对于从中央机关加强到省级党政机关、国家机构、社会政治组织和公立事业单位工作的干部、公务员、职员,可继续享受派遣前工作岗位的工资(包括津贴);在接收工作时获得一次性补助,相当于3个月的基本工资,以及上述类似的政策制度。
同样,内务部表示,第178/2024号法令第19条第4款已规定省级人民委员会在指导各机关、组织、单位制定派遣其管理权限内的干部、公务员、职员加强到基层工作的计划方面的责任。
被派遣工作的人员需联系当地职能部门以解决问题。
(编译:Jon;审校:Suki;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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