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在1B国道143公里+350米处(太原省)执行任务时导致一名交通警察牺牲的事故,2月4日晚,交通事故警察局(公安部)认定“该事件再次表明驾驶车辆时的粗心大意和对法律的漠视”。
事故原因将由调查警察机关办公室按规定查明。
“然而,驾驶长尺寸的自卸车时,司机未能控制速度并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转向时未注意观察……导致不安全、发生交通事故,这是不可接受的,”交通事故警察局代表表示。
据调查机关初步信息,执行太原省公安厅的高峰计划,2月4日中午,由劳黄海中校担任组长的太原省公安厅交通警察处工作组在1B国道143公里+350米处执行任务。
约11时35分,在执行任务过程中,中校海被车牌号为20C-211.76的汽车撞上,该车由陈德武(2003年出生,居住在太原省光朝坊)驾驶。
当时汽车正从谅山方向驶往河内。该车被太原省公安厅认定为未能控制速度,未能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
后果导致劳黄海中校在现场牺牲。
据交通事故警察局称,全国交通警察每天处理700至1000起商业运输车辆司机违规案件。
在处理违规过程中,个别出现许多商业运输车主和司机无视法律规定,超载运输、加高车厢、超员运输、超速、违反交通规则……
甚至许多案件对执行公务人员施加压力、阻挠。
交通事故警察局将继续指导交通警察力量,集中严肃处理商业运输司机的违规行为,以养成习惯和意识,使驾驶职业对社区和社会负责。
(编译:Cici;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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