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位读者提问:“多年前我建房多花了几百万,表哥借给我一条近一两重的金项链,说‘等你有钱时再还我’。”
当时金价每钱仅超过500万越南盾。今年初,他说儿子准备结婚,我们夫妻准备还黄金给他办婚礼。
我们夫妻坐立不安。借时金价每钱仅超过500万越南盾。他近一两的黄金,我们卖了5000万越南盾来建房。如今金价涨了三倍,买足黄金还他得花超过1.5亿越南盾。我能按我们卖黄金建房时的价格还钱吗?”
借黄金可以用钱还吗?
实际上,在亲友之间,许多借贷金钱、黄金的情况都是“口头”约定。
因为彼此信任,所以当父母、子女、兄弟姐妹、朋友需要而自己有时,愿意掏钱借出,有钱给钱,有黄金给黄金,而不签订借贷合同。
有人设定期限是因为有计划使用金钱、黄金,有人只说一句:等你有钱时再还,或者等我需要时提前通知。双方也未就还款方式、利率或还款地点达成任何协议。
当其中一方想还资产或想收回借出的资产时,可能会发生纠纷。可能是货币贬值,所以十年前借出的钱很有价值,但现在原数归还却只能买一袋米。
最常见的是以前借出黄金,借款人低价卖出黄金,现在需要归还时金价已大幅上涨。想还黄金则价格太高,想还钱也觉得不合理。
实质上,一个人借给另一个人金钱、黄金是资产借贷合同,合同可以是口头的或书面记录的。借贷可以有利息也可以没有(并非借款就必须付利息,借出才不付利息,如许多人所理解)。
2015年《民法典》第463条规定,资产借贷合同是各方之间的协议,据此,出借方将资产交付给借款方,到期时,借款方必须向出借方归还同种类、同数量、同质量的资产,并且只有在有约定或法律有规定时才需支付利息。
同样根据《民法典》,借款方的还款义务是:如果借贷资产是金钱,则到期时必须足额归还金钱;如果资产是物品,则必须归还同种类、同数量、同质量的物品,除非另有约定。
如果借款方无法归还物品,则可以在出借方同意的情况下,按借款时物品的价值以金钱归还。还款地点是出借方的住所或所在地,除非另有约定。
根据上述规定,借黄金的人当然必须归还黄金,数量与借时相同。如果出借方同意以金钱归还,则必须按还款时的金价支付金钱。
何时必须还债?
当借款时,双方未约定确切的还款时间,只是口头说等有钱时再还。这种情况视为未约定还款时间。
在还款情况下,借黄金的人是有义务的一方,出借人是受益方,有权利。
2015年《民法典》第278条规定,履行义务的期限由各方约定、法律规定或有权限机关的决定。
如果无法确定履行义务的期限,各方可以随时履行义务或要求履行义务,但必须提前合理时间通知对方。
同时,《民法典》第469条第1款也规定,对于无期限且无利息的借贷合同,出借方有权要求归还资产,借款方也有权随时还款,但必须提前合理时间通知对方,除非另有约定。
因此,对于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贷合同,还款义务的产生时间可以是任何一方提前合理时间通知对方的任何时候。
这里,年初表哥(出借黄金的人)已通知你们夫妻关于今年儿子结婚的事。可以认为从年初到他家举行婚礼的这段时间是合理的。
或者借黄金的人可以随时还款,并提前通知出借方一段时间,以便他们准备接收借出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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