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完成第7次支付后,胡志明市民事执行局继续处理资产并收回超过2500亿越南盾。2月5日,胡志明市民事执行局向42,525名债权人进行了第8次支付,金额超过2480亿越南盾,占执行金额的0.8325%。
胡志明市民事执行局已按规定为583名债权人将执行金额存入储蓄账户,因为他们尚未提供账户信息以便支付。
胡志明市高级人民法院的上诉判决要求张美兰女士向万盛发案(第二阶段)的债权人赔偿超过30.081万亿越南盾。因此,经过8次支付,胡志明市民事执行局已向债权人支付超过10.308万亿越南盾。
目前,胡志明市民事执行局正在继续核实、测绘和评估张美兰女士的资产价值,以及有义务为张美兰女士执行判决的个人和组织的资产价值。
同时,要求西贡商业银行根据上诉判决和两个阶段的一审判决转移被冻结的金额。当资产处理结果和银行转账到位后,胡志明市民事执行局将在后续阶段继续支付。
胡志明市民事执行局建议被执行人和相关权利与义务人不要访问非官方链接,并经常关注和更新胡志明市民事执行局官方信息渠道的信息。不要聚集人群,以避免被利用或接触错误、不准确的信息。
胡志明市民事执行局正在集中全部力量,迅速组织执行判决,以最大限度地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编译:李程;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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