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月5日,第六公路交通巡逻检查队(第六队)的代表表示,已处理多起司机在高速公路上停车未放置停车警示标志的案件,存在事故隐患。
据悉,2月4日10时36分,在胡志明市-隆城-油曳高速公路巡逻检查时,第六交警队发现司机D.Q.L.(52岁,居住于清化省)存在“在高速公路部分车道上因技术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被迫停车、停车时,未使用紧急灯警示,未在车后至少150米处放置‘注意停车’警示标志(或警示灯)”的行为。
对于此错误,自卸车司机将被处以1200万至1400万越南盾的罚款,并扣除4分驾驶执照积分。
此前,2月3日23时10分,牵引车司机N.H.Q.(55岁,居住于同奈省)也在胡志明市-隆城-油曳高速公路上犯下类似违规行为。
第六交警队的代表表示,高速公路是车辆高速行驶、流量大的路线,要求司机严格遵守交通安全规定。
近期,第六公路交通巡逻检查队加强力量处理了许多在高速公路上违规停车、停车的情况,因为这是引发交通事故的潜在风险。
具体而言,该单位已处理37起客车案件、21起卡车案件、269起轿车案件、255起集装箱车案件,罚款超过100亿越南盾。
然而,仍有一些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停车、停车时未放置警示标志、未打开危险信号灯,存在引发特别严重交通事故的风险。
原因包括参与交通时的法律意识有限;缺乏高速公路事故处理的知识和技能;未充分准备警示设备等。
后果可能导致特别严重的事故,威胁生命和财产安全。因此,每位司机需明白,在高速公路上停车时不放置警示标志不仅是违法行为,也是对自己和社区生命的漠视行为。
为了自身、家庭和社会的安全,绝对不要在高速公路上随意停车、停车;发生事故时始终配备并使用完整的警示设备;提高参与交通时的意识和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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