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众因河内非法建造拱门将乡政府告上法庭,此举被视为“文明”之举

民众因河内非法建造拱门将乡政府告上法庭,此举被视为“文明”之举

2月4日,《青年在线》刊登了题为《河内交叉路口非法建造拱门,民众起诉乡政府》的文章,反映了一起在公共土地上非法建造铁制拱门的事件。该拱门位于河内市红山乡义村第10队的一个设有危险警示牌的交叉路口,引发民众对事故的担忧。

值得注意的是,关于此事,民众曾多次向徐舍乡(旧称)及现在的红山乡(河内)人民委员会提交申请,要求政府拆除,但他们认为乡政府的处理方式“不够妥当”。

面对这一现实,民众已向河内市第12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红山乡人民委员会。

诉诸法庭是“解决矛盾的专业方式”

文章发表后,引起了读者的广泛关注。许多意见认为,将行政机关告上法庭是合适的步骤,体现了文明性,并有助于确保法律得到严格执行。

读者明峰认为,如果民众认为社区权益受到影响,起诉乡政府是完全合理的。据峰表示,反映和申诉是保护共同利益并提醒政府遵守法律的有效渠道。

持相同观点,读者顺和留言道:“此事件中民众的行为值得学习,因为他们选择了法律对话。这是向地方干部传达的强烈信息,即执行公务必须符合规定。”

民众因河内非法建造拱门将乡政府告上法庭,此举被视为“文明”之举

读者俊英认为,诉诸法庭表明民众的民智日益提高,并清楚了解自身权益:“这是解决矛盾的专业方式,避免了不必要的个人冲突。”俊英表示。

建议拆除拱门,因其“过于危险”

除了表达对民众诉诸法庭的支持外,一些读者也担忧在设有警示牌的交叉路口建造拱门存在交通安全隐患,可能导致事故。

此外,许多意见建议职能部门重新审查相关规定;如发现违规,应拆除拱门以确保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确保法律得到严格执行。

读者玉养留言道:“要求政府拆除违反道路交通法的拱门,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昵称为德英的读者简短提问:“如果发生致命事故,谁将负责?”

读者俊期望道:“在我国,还有许多类似不雅的拱门。从街区入口、乡村入口等,建造后缩小道路面积,给车辆进出带来困难。其实只需制作一个小牌子,注明即可,既节省成本又美观。需要从这些小事改变,国家才能进步。”

观察《青年在线》发布的上述拱门相关图片后,读者清玉“无言以对”,因为该工程“既对他人危险,又丑陋”。

昵称为公理的读者留言道:“扰乱交通秩序和安全的行为必须严惩,法律对此已有明确规定,如今仅转弯不打转向灯也会受到重罚。”

读者阮廷则表达疑惑,为何该工程可能对民众构成危险,却尚未得到彻底解决:“任何错误、对社区居民构成危险的事情都应迅速解决,何必如此复杂?”

读者秀建议:“建议职能部门尽快处理,让民众安心生活。”

昵称为tanv****@gmail.com的读者认为,民众在认为申诉处理不当时起诉政府是“非常文明和坚决的”。

等待法庭裁决

许多读者也表达希望,此事在法院受理后能依法处理,确保社会公平和秩序。

读者太保评论道:“希望法庭的结果能成为消除那些凌驾于国家规定之上的‘村规’的良好先例。今天的文明诉讼将为明天的乡村带来和平与安全。”

关于红山乡人民委员会认为处理违规拱门“不属于权限范围”,读者容妮表示“难以理解”。

容妮评论道:“乡政府说不在权限范围内,而工程就位于乡公共土地上,这令人费解。让法庭澄清各级在处理此违规事件中的权限和责任。”

民众因河内非法建造拱门将乡政府告上法庭,此举被视为“文明”之举

读者天兴写道:“像拱门这样的社区工程需要共识和合法,才能带来完整的快乐。诉诸法庭以纠正错误是基于公平重建乡村情谊的最佳方式。”

读者真人评论道:“民众出资建造拱门是好事,但建设必须严格遵守许可和规划。诉诸法庭强制拆除违规工程是保护公共安全的必要之举。”

读者越勇认为,政府通过征求多数意见保留违规工程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法庭肯定会指出,所有共识都必须符合法律框架。”越勇评论道。

此前,向《青年在线》反映,河内市红山乡义村第10队的民众表示,自2024年6月起,村里一些人在公共土地上建造了拱门,但未获得许可。

值得注意的是,据反映,拱门由铁制成,结构坚固,位于设有危险警示牌的十字路口区域。

随后,坤女士和一些民众多次向红山乡人民委员会提交申请,要求处理违规拱门。红山乡人民委员会已回复,但阮氏坤女士和养先生认为不够妥当,因此向河内市第12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乡政府。

与《青年在线》交流时,红山乡人民委员会主席吴国卡表示,乡政府已掌握民众反映的义村区域建造拱门事件。目前,他已指示经济办公室审查处理。

“这些公民正在起诉乡人民委员会,因此我已指派乡副主席和经济办公室参与法庭处理程序。我们已回复公民关于此事的文件,公民尚未同意,正在起诉至法庭,我们正按法庭程序和法律规定处理。”红山乡人民委员会主席表示。

(编译:Jon 越南网;审校:Momo;来源:越南中文社

原创文章,作者:越南中文社,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yuenan.com/news-87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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